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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k of Lord Shang

商君書
 

第一篇          更法                   Chapter 1.  The Reform of the Law
第二篇          墾令                   Chapter 2.  An Order to cultivate Waste Lands
第三篇          農戰                   Chapter 3.  Agriculture and War
第四篇          去彊
                   Chapter 4.  The Elimination of Strength
第五篇          說民                   Chapter 5.  Discussion about the People
第六篇          算地                   Chapter 6.  The Calculation of Land
第七篇          開塞                   Chapter 7.  Opening and Debarring
第八篇          壹言                   Chapter 8.  The Unification of Words
第九篇          錯法                   Chapter 9.  Establishing Laws
第十篇          戰法                   Chapter 10. The Method of Warfare
第十一篇      立本                    Chapter 11. The Establishment of Fundamentals
第十二篇      兵守                    Chapter 12. Military Defense
第十三篇      靳令                    Chapter 13. Making Orders Strict
第十四篇      修權                    Chapter 14. The Cultivation of Right Standard
第十五篇      徠民                    Chapter 15. The Encouragement of Immigration
第十六篇      刑約  [缺]            Chapter 16. Compendium of Penalties (missing)
第十七篇      賞刑                    Chapter 17. Rewards and Punishment
第十八篇      畫策                    Chapter 18. Policies Planning
第十九篇      境內                    Chapter 19. Within the Borders
第二十篇      弱民                    Chapter 20. Weakening the People
第二十一篇  □□  [缺]                Chapter 21. (missing)
第二十二篇  外內                     Chapter 22. External and Internal Affairs
第二十三篇  君臣                     Chapter 23. Rulers and Ministers
第二十四篇  禁使                     Chapter 24. Interdicts and Encouragements
第二十五篇  慎法                     Chapter 25. Attention to Law
第二十六篇  定分                     Chapter 26. The Fixing of Rights and Duties


更 法 第 一
(1.The Reform of the Law)

     孝 公 平 畫 , 公 孫 鞅 、 甘 龍 、 杜 摯 三 大 夫 御 於 君 , 慮 世 事 之 變 , 討
正 法 之 本 , 求 使 民 之 道 。

    君 曰 : 「 代 立 不 忘 社 稷 , 君 之 道 也 ; 錯 法 務 明 主 長 , 臣 之 行 也 。
今 吾 欲 變 法 以 治 , 更 禮 以 教 百 姓 , 恐 天 下 之 議 我 也 。 」

    公 孫 鞅 曰 : 「 臣 聞 之 , 『 疑 行 無 成 , 疑 事 無 功 , 』 君 亟 定 變 法 之
慮 , 殆 無 顧 天 下 之 議 之 也 。 且 夫 有 高 人 之 行 者 , 固 見 負 於 世 ; 有 獨 知
之 慮 者 , 必 見 訾 於 民 。 語 曰 : 『 愚 者 闇 於 成 事 , 知 者 見 於 未 萌 。 民 不
可 與 慮 始 , 而 可 與 樂 成 。 』 郭 偃 之 法 曰 : 『 論 至 德 者 , 不 和 於 俗 ; 成
大 功 者 , 不 謀 於 眾 。 』 法 者 , 所 以 愛 民 也 ; 禮 者 , 所 以 便 事 也 。 是 以
聖 人 苟 可 以 強 國 , 不 法 其 故 ; 苟 可 以 利 民 , 不 循 其 禮 。 」

    孝 公 曰 : 「 善 。 」

    甘 龍 曰 : 「 不 然 。 臣 聞 之 , 聖 人 不 易 民 而 教 , 知 者 不 變 法 而 治 。
因 民 而 教 者 , 不 勞 而 功 成 ; 據 法 而 治 者 , 吏 習 而 民 安 。 今 若 變 法 , 不
循 秦 國 之 故 , 更 禮 以 教 民 , 臣 恐 天 下 之 議 君 , 願 孰 察 之 。 」

    公 孫 鞅 曰 : 「 子 之 所 言 , 世 俗 之 言 也 。 夫 常 人 安 於 故 習 , 學 者 溺
於 所 聞 。 此 兩 者 所 以 居 官 守 法 , 非 所 與 論 於 法 之 外 也 。 三 代 不 同 禮 而
王 , 五 霸 不 同 法 而 霸 , 故 知 者 作 法 , 而 愚 者 制 焉 ; 賢 者 更 禮 , 而 不 肖
者 拘 焉 。 拘 禮 之 人 , 不 足 與 言 事 ; 制 法 之 人 , 不 足 與 論 變 。 君 無 疑 矣
。 」

    杜 摯 曰 : 「 臣 聞 之 , 利 不 百 , 不 變 法 ; 功 不 十 , 不 易 器 。 臣 聞 法
古 無 過 , 循 禮 無 邪 。 君 其 圖 之 。 」

    公 孫 鞅 曰 : 「 前 世 不 同 教 , 何 古 之 法 ? 帝 王 不 相 復 , 何 禮 之 循 ?
伏 羲 神 農 教 而 不 誅 , 黃 帝 堯 舜 誅 而 不 怒 , 及 至 文 武 , 各 當 時 而 立 法 ,
因 事 而 制 禮 。 禮 法 以 時 而 定 , 制 令 各 順 其 宜 , 兵 甲 器 備 各 便 其 用 。 臣
故 曰 : 『 治 世 不 一 道 , 便 國 不 必 法 古 。 』 湯 武 之 王 也 , 不 循 古 而 興 ;
殷 夏 之 滅 也 , 不 易 禮 而 亡 。 然 則 反 古 者 未 可 必 非 , 循 禮 者 未 足 多 是 也
。 君 無 疑 矣 。 」

    孝 公 曰 : 「 善 。 吾 聞 窮 巷 多 怪 , 曲 學 多 辨 。 愚 者 之 笑 , 智 者 哀 焉
; 狂 夫 之 樂 , 賢 者 憂 焉 。 拘 世 以 議 , 寡 人 不 之 疑 矣 。 」

    於 是 遂 出 墾 草 令 。
 

  墾 令 第 二 (2.An Order to cultivate Waste Lands)

     無 宿 治 , 則 邪 官 不 及 為 私 利 於 民 , 而 百 官 之 情 不 相 稽 。 百 官 之 情
不 相 稽 , 則 農 有 餘 日 。 邪 官 不 及 為 私 利 於 民 , 則 農 不 敝 。 農 不 敝 而 有
餘 日 , 則 草 必 墾 矣 。

    訾 粟 而 稅 , 則 上 壹 而 民 平 。 上 壹 則 信 , 信 則 官 不 敢 為 邪 。 民 平 則
慎 , 慎 則 難 變 。 上 信 而 官 不 敢 為 邪 , 民 慎 而 難 變 , 則 下 不 非 上 , 中 不
苦 官 。 下 不 非 上 , 中 不 苦 官 , 則 壯 民 疾 農 不 變 。 壯 民 疾 農 不 變 , 則 少
民 學 之 不 休 。 少 民 學 之 不 休 , 則 草 必 墾 矣 。

    無 以 外 權 任 爵 與 官 , 則 民 不 貴 學 問 , 又 不 賤 農 。 民 不 貴 學 則 愚 ,
愚 則 無 外 交 , 無 外 交 則 勉 農 而 不 偷 。 民 不 賤 農 , 則 國 安 不 殆 。 國 安 不
殆 , 勉 農 而 不 偷 , 則 草 必 墾 矣 。

    祿 厚 而 稅 多 , 食 口 眾 者 , 敗 農 者 也 ; 則 以 其 食 口 之 數 , 賦 而 重 使
之 , 則 辟 淫 游 惰 之 民 無 所 於 食 。 無 所 於 食 則 必 農 , 農 則 草 必 墾 矣 。

    使 商 無 得 糴 , 農 無 得 糶 。 農 無 得 糶 , 則 窳 惰 之 農 勉 疾 。 商 無 得 糴
, 則 多 歲 不 加 樂 ; 多 歲 不 加 樂 , 則 饑 歲 無 裕 利 ; 無 裕 利 則 商 怯 , 商 怯
則 欲 農 。 窳 惰 之 農 勉 疾 , 商 欲 農 , 則 草 必 墾 矣 。

    聲 服 無 通 於 百 縣 , 則 民 行 作 不 顧 , 休 居 不 聽 。 休 居 不 聽 , 則 氣 不
淫 ; 行 作 不 顧 , 則 意 必 壹 。 意 壹 而 氣 不 淫 , 則 草 必 墾 矣 。

    無 得 取 庸 , 則 大 夫 家 長 不 建 繕 。 愛 子 不 惰 食 , 惰 民 不 窳 , 而 庸 民
無 所 於 食 , 是 必 農 。 大 夫 家 長 不 建 繕 , 則 農 事 不 傷 。 愛 子 不 惰 食 , 惰
民 不 窳 , 則 故 田 不 荒 。 農 事 不 傷 , 農 民 益 農 , 則 草 必 墾 矣 。

    廢 逆 旅 , 則 姦 偽 躁 心 私 交 疑 農 之 民 不 行 。 逆 旅 之 民 無 所 於 食 , 則
必 農 , 農 則 草 必 墾 矣 。

    壹 山 澤 , 則 惡 農 慢 惰 倍 欲 之 民 無 所 於 食 ; 無 所 於 食 則 必 農 , 農 則
草 必 墾 矣 。

    貴 酒 肉 之 價 , 重 其 租 , 令 十 倍 其 樸 。 然 則 商 酤 少 , 民 不 能 喜 酣 奭
, 大 臣 不 為 荒 飽 。 商 酤 少 , 則 上 不 費 粟 ; 民 不 能 喜 酣 奭 , 則 農 不 慢 ;
大 臣 不 荒 飽 , 則 國 事 不 稽 , 主 無 過 舉 。 上 不 費 粟 , 民 不 慢 農 , 則 草 必
墾 矣 。

    重 刑 而 連 其 罪 , 則 褊 急 之 民 不 鬥 , 很 剛 之 民 不 訟 , 怠 惰 之 民 不 游
, 費 資 之 民 不 作 , 巧 諛 惡 心 之 民 無 變 也 。 五 民 者 不 生 於 境 內 , 則 草 必 墾 矣 。

    使 民 無 得 擅 徙 , 則 誅 愚 亂 農 之 民 無 所 於 食 而 必 農 。 愚 心 躁 欲 之 民
壹 意 , 則 農 民 必 靜 。 農 靜 , 誅 愚 亂 農 之 民 欲 農 , 則 草 必 墾 矣 。

    均 出 餘 子 之 使 令 , 以 世 使 之 , 又 高 其 解 舍 , 令 有 甬 , 官 食 ● , 不
可 以 辟 役 。 而 大 官 未 可 必 得 也 , 則 餘 子 不 游 事 人 。 餘 子 不 游 事 人 , 則
必 農 , 農 則 草 必 墾 矣 。

    國 之 大 臣 諸 大 夫 , 博 聞 辨 慧 游 居 之 事 , 皆 無 得 為 ; 無 得 居 游 於 百
縣 , 則 農 民 無 所 聞 變 見 方 。 農 民 無 所 聞 變 見 方 , 則 知 農 無 從 離 其 故 事
, 而 愚 農 不 知 , 不 好 學 問 。 愚 農 不 知 , 不 好 學 問 , 則 務 疾 農 。 知 農 不 離 其 故 事 , 則 草 必 墾 矣 。

    令 軍 市 無 有 女 子 , 而 命 其 商 ; 令 人 自 給 甲 兵 , 使 視 軍 興 。 又 使 軍
市 無 得 私 輸 糧 者 , 則 姦 謀 無 所 於 伏 。 盜 輸 糧 者 不 私 稽 。 輕 惰 之 民 不 游
軍 市 , 盜 糧 者 無 所 售 。 送 糧 者 不 私 , 輕 惰 之 民 不 游 軍 市 , 則 農 民 不 淫
, 國 粟 不 勞 , 則 草 必 墾 矣 。

    百 縣 之 治 一 形 , 則 迂 者 不 飾 , 代 者 不 敢 更 其 制 , 過 而 廢 者 不 能 匿
其 舉 。 過 舉 不 匿 , 則 官 無 邪 人 。 迂 者 不 飾 , 代 者 不 更 , 則 官 屬 少 而 民
不 勞 。 官 無 邪 則 民 不 敖 , 民 不 敖 , 則 業 不 敗 。 官 屬 少 則 徵 不 煩 , 民 不
勞 則 農 多 日 。 農 多 日 , 徵 不 煩 , 業 不 敗 , 則 草 必 墾 矣 。

    重 關 市 之 賦 , 則 農 惡 商 , 商 有 疑 惰 之 心 。 農 惡 商 , 商 疑 惰 , 則 草
必 墾 矣 。

    以 商 之 口 數 使 商 , 令 之 廝 輿 徒 重 者 必 當 名 , 則 農 逸 而 商 勞 。 農 逸
則 良 田 不 荒 , 商 勞 則 去 來 ● 送 之 禮 無 通 於 百 縣 , 則 農 民 不 饑 , 行 不 飾
。 農 民 不 饑 , 行 不 飾 , 則 公 作 必 疾 , 而 私 作 不 荒 , 則 農 事 必 勝 。 農 事
必 勝 , 則 草 必 墾 矣 。

    令 送 糧 無 得 取 僦 , 無 得 反 庸 ; 車 牛 輿 重 設 , 必 當 名 。 然 則 往 速 徠
疾 , 則 業 不 敗 農 。 業 不 敗 農 , 則 草 必 墾 矣 。

    無 得 為 罪 人 請 於 吏 而 饟 食 之 , 則 姦 民 無 主 。 姦 民 無 主 , 則 為 姦 不
勉 。 為 姦 不 勉 , 則 姦 民 無 樸 。 姦 民 無 樸 , 則 農 民 不 敗 。 農 民 不 敗 , 則
草 必 墾 矣 。
 
  

  農 戰 第 三 (3.Agriculture and War)

     凡 人 主 之 所 以 勸 民 者 , 官 爵 也 ; 國 之 所 以 興 者 , 農 戰 也 。 今 民 求
官 爵 , 皆 不 以 農 戰 , 而 以 巧 言 虛 道 , 此 謂 勞 民 。 勞 民 者 , 其 國 必 無 力
。 無 力 者 , 其 國 必 削 。

    善 為 國 者 , 其 教 民 也 , 皆 從 壹 空 而 得 官 爵 。 是 故 不 以 農 戰 , 則 無
官 爵 。 國 去 言 則 民 樸 , 民 樸 則 不 淫 。 民 見 上 利 之 從 壹 空 出 也 , 則 作 壹
, 作 壹 則 民 不 偷 。 民 不 偷 淫 則 多 力 , 多 力 則 國 彊 。 今 境 內 之 民 , 皆 曰 : 「 農 戰 可 避 , 而 官 爵 可 得 也 。 」 是 故 豪 傑 皆 可 變 業 , 務 學 詩 書 , 隨 從 外 權 , 上 可 以 得 顯 , 下 可 以 得 官 爵 ; 要 靡 事 商 賈 , 為 技 藝 : 皆 以 避 農 戰 。 具 備 , 國 之 危 也 。 民 以 此 為 教 者 , 其 國 必 削 。

    善 為 國 者 , 倉 廩 雖 滿 , 不 偷 於 農 ; 國 大 民 眾 , 不 淫 於 言 , 則 民 樸
一 。 民 樸 一 , 則 官 爵 不 可 巧 而 取 也 。 不 可 巧 取 , 則 姦 不 生 。 姦 不 生 則
主 不 惑 。 今 境 內 之 民 及 處 官 爵 者 , 見 朝 廷 之 可 以 巧 言 辯 說 取 官 爵 也 ,
故 官 爵 不 可 得 而 常 也 。 是 故 進 則 曲 主 , 退 則 慮 所 以 實 其 私 , 然 則 下 賣
權 矣 。 夫 曲 主 慮 私 , 非 國 利 也 , 而 為 之 者 , 以 其 爵 祿 也 。 下 賣 權 , 非
忠 臣 也 , 而 為 之 者 , 以 末 貨 也 。 然 則 下 官 之 冀 遷 者 , 皆 曰 : 「 多 貨 則
上 官 可 得 而 欲 也 。 」 曰 : 「 我 不 以 貨 事 上 而 求 遷 者 , 則 如 以 狸 餌 鼠 爾
, 必 不 冀 矣 。 若 以 情 事 上 而 求 遷 者 , 則 如 引 諸 絕 繩 而 求 乘 枉 木 也 , 愈
不 冀 矣 。 之 二 者 不 可 以 得 遷 , 則 我 焉 得 無 下 動 眾 取 貨 以 事 上 , 而 以 求
遷 乎 ! 」 百 姓 曰 : 「 我 疾 農 , 先 實 公 倉 , 收 餘 以 事 親 , 為 上 忘 生 而 戰
, 以 尊 主 安 國 也 ; 倉 虛 , 主 卑 , 家 貧 , 然 則 不 如 索 官 ! 」 親 戚 交 游 合
, 則 更 慮 矣 。 豪 傑 務 學 詩 書 , 隨 從 外 權 ; 要 靡 事 商 賈 , 為 技 藝 : 皆 以
避 農 戰 。 民 以 此 為 教 , 則 粟 焉 得 無 少 , 而 兵 焉 得 無 弱 也 !

    善 為 國 者 , 官 法 明 , 故 不 任 知 慮 ; 上 作 壹 , 故 民 不 偷 淫 , 則 國 力
搏 。 國 力 搏 者 彊 , 國 好 言 談 者 削 。 故 曰 : 農 戰 之 民 千 人 , 而 有 詩 書 辯
慧 者 一 人 焉 , 千 人 者 皆 怠 於 農 戰 矣 。 農 戰 之 民 百 人 , 而 有 技 藝 者 一 人
焉 , 百 人 者 皆 怠 於 農 戰 矣 。 國 待 農 戰 而 安 , 主 待 農 戰 而 尊 。 夫 民 之 不
農 戰 也 , 上 好 言 而 官 失 常 也 。 常 官 則 國 治 , 壹 務 則 國 富 , 國 富 而 治 ,
王 之 道 也 。 故 曰 : 王 道 作 , 外 身 作 壹 而 已 矣 。

    今 上 論 材 能 知 慧 而 任 之 , 則 知 慧 之 人 希 主 好 惡 使 官 制 物 , 以 適 主
心 。 是 以 官 無 常 , 國 亂 而 不 壹 , 辯 說 之 人 而 無 法 也 。 如 此 , 則 民 務 焉
得 無 多 , 而 地 焉 得 無 荒 ? 詩 、 書 、 禮 、 樂 、 善 、 修 、 仁 、 廉 、 辯 、 慧
, 國 有 十 者 , 上 無 使 守 戰 。 國 以 十 者 治 , 敵 至 必 削 , 不 至 必 貧 。 國 去
此 十 者 , 敵 不 敢 至 ; 雖 至 , 必 卻 ; 興 兵 而 伐 , 必 取 ; 按 兵 不 伐 , 必 富
。 國 好 力 者 , 曰 「 以 難 攻 」 , 以 難 攻 者 必 興 ; 好 辯 者 , 曰 「 以 易 攻 」
, 以 易 攻 者 必 危 。 故 聖 人 明 君 者 , 非 能 盡 其 萬 物 也 , 知 萬 物 之 要 也 。
故 其 治 國 也 , 察 要 而 已 矣 。

    今 為 國 者 多 無 要 。 朝 廷 之 言 治 也 , 紛 紛 焉 務 相 易 也 。 是 以 其 君 惛
於 說 , 其 官 亂 於 言 , 其 民 惰 而 不 農 。 故 其 境 內 之 民 , 皆 化 而 好 辯 樂 學
, 事 商 賈 , 為 技 藝 , 避 農 戰 , 如 此 則 亡 國 不 遠 矣 。 國 有 事 , 則 學 民 惡
法 , 商 民 善 化 , 技 藝 之 民 不 用 , 故 其 國 易 破 也 。 夫 農 者 寡 , 而 遊 食 者
眾 , 故 其 國 貧 危 。 今 夫 螟 螣 蚵 蠋 春 生 秋 死 , 一 出 而 民 數 年 乏 食 。 今 一
人 耕 , 而 百 人 食 之 , 此 其 為 螟 螣 蚼 蠋 亦 大 矣 。 雖 有 詩 書 , 鄉 一 束 , 家
一 員 , 獨 無 益 於 治 也 , 非 所 以 反 之 之 術 也 。 故 先 王 反 之 於 農 戰 。 故 曰
: 百 人 農 , 一 人 居 者 , 王 ; 十 人 農 , 一 人 居 者 , 強 ; 半 農 半 居 者 , 危
。 故 治 國 者 欲 民 之 農 也 。 國 不 農 , 則 與 諸 侯 爭 權 不 能 自 持 也 , 則 眾 力 不 足 也 。 故 諸 侯 撓 其 弱 , 乘 其 衰 , 土 地 侵 削 而 不 振 , 則 無 及 已 。 聖 人 知 治 國 之 要 , 故 令 民 歸 心 於 農 。 歸 心 於 農 , 則 民 樸 而 可 正 也 。 紛 紛 , 則 不 易 使 也 ; 信 , 可 以 守 戰 也 。 壹 , 則 少 軸 而 重 居 ; 壹 , 則 可 以 賞 罰 進 也 ; 壹 , 則 可 以 外 用 也 。

    夫 民 之 親 上 死 制 也 , 以 其 旦 暮 從 事 於 農 。 夫 民 之 不 可 用 也 , 見 言
談 游 士 事 君 之 可 以 尊 身 也 , 商 賈 之 可 以 富 家 也 , 技 藝 之 足 以 餬 口 也 。
民 見 此 三 者 之 便 且 利 也 , 則 必 避 農 ; 避 農 則 民 輕 其 居 , 輕 其 居 則 必 不
為 上 守 戰 也 。 凡 治 國 者 , 患 民 之 散 而 不 可 搏 也 , 是 以 聖 人 作 壹 , 摶 之
也 。 國 作 壹 一 歲 者 , 十 歲 彊 ; 作 壹 十 歲 者 , 百 歲 彊 ; 作 壹 百 歲 者 , 千
歲 彊 , 千 歲 彊 者 王 。 君 修 賞 罰 以 輔 壹 教 , 是 以 其 教 有 所 常 , 而 政 有 成
也 。 王 者 得 治 民 之 至 要 , 故 不 待 賞 賜 而 民 親 上 , 不 待 爵 祿 而 民 從 事 , 不 待 刑 罰 而 民 致 死 。 國 危 主 憂 , 說 者 成 伍 , 無 益 於 安 危 也 。 夫 國 危 主 憂 也 者 , 彊 敵 大 國 也 。 人 君 不 能 服 彊 敵 , 破 大 國 也 , 則 修 守 備 , 便 地 形 , 摶 民 力 以 待 外 事 , 然 後 患 可 以 去 , 而 王 可 致 也 。 是 以 明 君 修 政 作 壹 , 去 無 用 , 止 畜 學 事 淫 之 民 , 壹 之 農 , 然 後 國 家 可 富 , 而 民 力 可 摶 也 。

    今 世 主 皆 憂 其 國 之 危 而 兵 之 弱 也 , 而 彊 聽 說 者 。 說 者 成 伍 , 煩 言
飾 辭 , 而 無 實 用 。 主 好 其 辯 , 不 求 其 實 。 說 者 得 意 , 道 路 曲 辯 , 輩 輩
成 群 。 民 見 其 可 以 取 王 公 大 人 也 , 而 皆 學 之 。 夫 人 聚 黨 與 說 議 於 國 ,
紛 紛 焉 小 民 樂 之 , 大 人 說 之 。 故 其 民 農 者 寡 , 而 游 食 者 眾 ; 眾 則 農 者
怠 , 農 者 怠 則 土 地 荒 。 學 者 成 俗 , 則 民 舍 農 , 從 事 於 談 說 , 高 言 偽 議
, 舍 農 游 食 , 而 以 言 相 高 也 。 故 民 離 上 而 不 臣 者 , 成 群 。 此 貧 國 弱 兵
之 教 也 。 夫 國 庸 民 以 言 , 則 民 不 畜 於 農 。 故 惟 明 君 知 好 言 之 不 可 以 彊
兵 闢 土 也 。 惟 聖 人 之 治 國 , 作 壹 , 摶 之 於 農 而 已 矣 。
 
  

  去 彊 第 四  (4.The Elimination of Strength)

     以 彊 去 弱 者 , 弱 ; 以 弱 去 彊 者 , 彊 。 國 為 善 , 姦 必 多 。 國 富 而 貧
, 治 曰 重 富 , 重 富 者 彊 。 國 貧 而 富 , 治 曰 重 貧 , 重 貧 者 弱 。 兵 行 敵 所
不 敢 行 , 彊 ; 事 興 敵 所 羞 為 , 利 。 主 貴 多 變 , 國 貴 少 變 。 國 少 物 , 削
; 國 多 物 , 彊 。 千 乘 之 國 , 守 千 物 者 削 。 戰 事 兵 用 曰 彊 。 戰 亂 兵 息 而
國 削 。

    農 、 商 、 官 三 者 , 國 之 常 官 也 。 三 官 者 生 蝨 官 者 六 : 曰 歲 , 曰 食
, 曰 美 , 曰 好 , 曰 志 , 曰 行 , 六 者 有 樸 必 削 。 三 官 之 樸 三 人 , 六 官 之
樸 一 人 。 以 法 去 法 者 , 強 ; 以 法 致 法 者 , 削 。 常 官 法 去 則 治 。 治 大 國
, 小 ; 治 小 國 , 大 。 強 之 , 重 削 ; 弱 之 , 重 強 。 夫 以 彊 攻 弱 者 , 亡 ;
以 弱 攻 彊 者 , 王 。 國 彊 而 不 戰 , 毒 輸 於 內 , 禮 樂 蝨 官 生 , 必 削 ; 國 遂
戰 , 毒 輸 於 敵 國 , 無 禮 樂 蝨 官 , 必 彊 。 舉 勞 任 功 曰 彊 , 蝨 官 生 必 削 。
農 少 商 多 , 貴 人 貧 、 商 貧 、 農 貧 , 三 官 貧 , 必 削 。

    國 有 禮 有 樂 , 有 詩 有 書 , 有 善 有 修 , 有 孝 有 弟 , 有 廉 有 辯 ─ ─ 國
有 十 者 , 上 無 使 戰 , 必 削 至 亡 ; 國 無 十 者 , 上 有 使 戰 , 必 興 至 王 。 國
以 善 民 治 姦 民 者 , 必 亂 至 削 ; 國 以 姦 民 治 善 民 者 , 必 治 至 彊 。 國 用 詩
書 禮 樂 孝 弟 善 修 治 者 , 敵 至 必 削 國 , 不 至 必 貧 國 。 不 用 八 者 治 , 敵 不
敢 至 , 雖 至 , 必 卻 ; 興 兵 而 伐 , 必 取 , 取 必 能 有 之 ; 按 兵 而 不 攻 , 必
富 。 國 好 力 , 曰 「 以 難 攻 」 ; 國 好 言 , 曰 「 以 易 攻 」 。 國 以 難 攻 者 ,
起 一 得 十 ; 以 易 攻 者 , 出 十 亡 百 。

    重 罰 輕 賞 , 則 上 愛 民 , 民 死 上 ; 重 賞 輕 罰 , 則 上 不 愛 民 , 民 不 死
上 。 興 國 , 行 罰 , 民 利 且 畏 ; 行 賞 , 民 利 且 愛 。 行 刑 重 其 輕 者 , 輕 者
不 生 , 重 者 不 來 。 國 無 力 而 行 知 巧 者 , 必 亡 。 怯 民 使 以 刑 必 勇 , 勇 民
使 以 賞 則 死 。 怯 民 勇 , 勇 民 死 , 國 無 敵 者 彊 , 彊 必 王 。 貧 者 使 以 刑 則
富 , 富 者 使 以 賞 則 貧 。 治 國 能 令 貧 者 富 , 富 者 貧 , 則 國 多 力 , 多 力 者
王 。 王 者 刑 九 賞 一 , 強 國 刑 七 賞 三 , 削 國 刑 五 賞 五 。

    國 作 壹 一 歲 , 十 歲 彊 ; 作 壹 十 歲 , 百 歲 彊 ; 作 壹 百 歲 , 千 歲 彊 ,
千 歲 彊 者 王 。 威 以 一 取 十 , 以 聲 取 實 , 故 能 為 威 者 王 。 能 生 不 能 殺 ,
曰 「 自 攻 之 國 」 , 必 削 ; 能 生 能 殺 , 曰 「 攻 敵 之 國 」 , 必 強 。 故 攻 官 , 攻 力 , 攻 敵 , 國 用 其 二 , 舍 其 一 , 必 強 ; 令 用 三 者 , 威 必 王 。 十 里 斷 者 , 國 弱 ; 五 里 斷 者 , 國 彊 。 以 日 治 者 王 , 以 夜 治 者 彊 , 以 宿 治 者 削 。 舉 民 眾 口 數 , 生 者 著 , 死 者 削 。 民 不 逃 粟 , 野 無 荒 草 , 則 國 富 , 國 富 者 彊 。

    以 刑 去 刑 , 國 治 ; 以 刑 致 刑 , 國 亂 。 故 曰 : 行 刑 重 輕 , 刑 去 事 成
, 國 彊 ; 重 重 而 輕 輕 , 刑 至 事 生 , 國 削 。 刑 生 力 , 力 生 彊 , 彊 生 威 ,
威 生 惠 , 惠 生 於 力 。 舉 力 以 成 勇 戰 , 戰 以 成 知 謀 。

    金 生 而 粟 死 , 粟 生 而 金 死 。 本 物 賤 , 事 者 眾 , 買 者 少 , 農 困 而 姦
勸 ; 其 兵 弱 , 國 必 削 至 亡 。 金 一 兩 生 於 境 內 , 粟 十 二 石 死 於 境 外 。 粟
十 二 石 生 於 境 內 , 金 一 兩 死 於 境 外 。 國 好 生 金 於 境 內 , 則 金 粟 兩 死 ,
倉 府 兩 虛 , 國 弱 。 國 好 生 粟 於 境 內 , 則 金 粟 兩 生 , 倉 府 兩 實 , 國 彊 。
彊 國 知 十 三 數 : 境 內 倉 口 之 數 , 壯 男 壯 女 之 數 , 老 弱 之 數 , 官 士 之 數
, 以 言 說 取 食 者 之 數 , 利 民 之 數 , 馬 牛 芻 ● 之 數 。 欲 彊 國 , 不 知 國 十
三 數 , 地 雖 利 , 民 雖 眾 , 國 愈 弱 至 削 。 國 無 怨 民 曰 彊 國 。 興 兵 而 伐 ,
則 武 爵 武 任 , 必 勝 ; 按 兵 而 農 , 粟 爵 粟 任 , 則 國 富 。 兵 起 而 勝 敵 , 按
兵 而 國 富 者 , 王 。
  

  說 民 第 五 (5. Discussion about the People)

     辯 慧 , 亂 之 贊 也 ; 禮 樂 , 淫 佚 之 徵 也 ; 慈 仁 , 過 之 母 也 ; 任 譽 ,
姦 之 鼠 也 。 亂 有 贊 則 行 , 淫 佚 有 徵 則 用 , 過 有 母 則 生 , 姦 有 鼠 則 不 止
。 八 者 有 群 , 民 勝 其 政 ; 國 無 八 者 , 政 勝 其 民 。 民 勝 其 政 , 國 弱 ; 政
勝 其 民 , 兵 彊 。 故 國 有 八 者 , 上 無 以 使 守 戰 , 必 削 至 亡 ; 國 無 八 者 ,
上 有 以 使 守 戰 , 必 興 至 王 。

    用 善 , 則 民 親 其 親 ; 任 姦 , 則 民 親 其 制 。 合 而 復 之 者 , 善 也 ; 別
而 規 之 者 , 姦 也 。 章 善 則 過 匿 , 任 姦 則 罪 誅 。 過 匿 則 民 勝 法 , 罪 誅 則
法 勝 民 。 民 勝 法 , 國 亂 ; 法 勝 民 , 兵 彊 。 故 曰 : 以 良 民 治 , 必 亂 至 削
; 以 姦 民 治 , 必 治 至 彊 。

    國 以 難 攻 , 起 一 取 十 ; 國 以 易 攻 , 起 十 亡 百 。 國 好 力 , 曰 : 「 以
難 攻 」 ; 國 好 言 , 曰 : 「 以 易 攻 」 。 民 易 為 言 , 難 為 用 。 國 法 作 民 之
所 難 , 兵 用 民 之 所 易 , 而 以 力 攻 者 , 起 一 得 十 。 國 法 作 民 之 所 易 , 兵
用 民 之 所 難 , 而 以 言 攻 者 , 出 十 亡 百 。

    罰 重 , 爵 尊 ; 賞 輕 , 刑 威 。 爵 尊 , 上 愛 民 ; 刑 威 , 民 死 上 。 故 興
國 行 罰 則 民 利 , 用 賞 則 上 重 。 法 詳 則 刑 繁 , 法 簡 則 刑 省 。 民 不 治 則 亂
, 亂 而 治 之 又 亂 。 故 治 之 於 其 治 , 則 治 ; 治 之 於 其 亂 , 則 亂 。 民 之 情
也 治 , 其 事 也 亂 。 故 行 刑 , 重 其 輕 者 ; 輕 者 不 生 , 則 重 者 無 從 至 矣 。
此 謂 「 治 之 於 其 治 」 也 。 行 刑 , 重 其 重 者 , 輕 其 輕 者 ; 輕 者 不 止 , 則
重 者 無 從 止 矣 。 此 謂 「 治 之 於 其 亂 」 也 。 故 重 輕 , 則 刑 去 事 成 , 國 彊
; 重 重 而 輕 輕 , 則 刑 至 而 事 生 , 國 削 。

    民 勇 , 則 賞 之 以 其 所 欲 ; 民 怯 , 則 刑 之 以 其 所 惡 。 故 怯 民 使 之 以
刑 , 則 勇 ; 勇 民 使 之 以 賞 , 則 死 。 怯 民 勇 , 勇 民 死 , 國 無 敵 者 必 王 。
民 貧 則 弱 , 國 富 則 淫 ; 淫 則 有 蝨 , 有 蝨 則 弱 。 故 貧 者 益 之 以 刑 , 則 富
; 富 者 損 之 以 賞 , 則 貧 。 治 國 之 舉 , 貴 令 貧 者 富 , 富 者 貧 。 貧 者 富 ,
富 者 貧 , 國 彊 。 三 官 無 蝨 , 國 彊 ; 而 無 蝨 久 者 , 必 王 。

    刑 生 力 , 力 生 彊 , 彊 生 威 , 威 生 德 , 德 生 於 刑 。 故 刑 多 則 賞 重 ,
賞 少 則 刑 重 。 民 之 有 欲 有 惡 也 , 欲 有 六 淫 , 惡 有 四 難 。 從 六 淫 , 國 弱
; 行 四 難 , 兵 彊 。 故 王 者 刑 於 九 , 而 賞 出 一 。 刑 於 九 , 則 六 淫 止 ; 賞
出 一 , 則 四 難 行 。 六 淫 止 , 則 國 無 姦 ; 四 難 行 , 則 兵 無 敵 。 民 之 所 欲
萬 , 而 利 之 所 出 一 。 民 非 一 則 無 以 致 欲 , 故 作 一 。 作 一 則 力 摶 , 力 摶
則 彊 ; 彊 而 用 , 重 彊 。 故 能 生 力 , 能 殺 力 , 曰 : 「 攻 敵 之 國 」 , 必 疆
。 塞 私 道 以 窮 其 志 , 啟 一 門 以 致 其 欲 , 使 民 必 先 其 所 惡 , 然 後 致 其 所
欲 , 故 力 多 。 力 多 而 不 用 則 志 窮 , 志 窮 則 有 私 , 有 私 則 有 弱 。 故 能 生
力 , 不 能 殺 力 , 曰 : 「 自 攻 之 國 」 , 必 削 。 故 曰 王 者 國 不 蓄 力 , 家 不
積 粟 。 國 不 蓄 力 , 下 用 也 ; 家 不 積 粟 , 上 藏 也 。

    國 治 : 斷 家 王 , 斷 官 彊 , 斷 君 弱 。 重 輕 刑 去 , 常 官 則 治 。 省 刑 要
保 , 賞 不 可 倍 也 。 有 姦 必 告 之 , 則 民 斷 於 心 。 上 令 而 民 知 所 以 應 , 器
成 於 家 而 行 於 官 , 則 事 斷 於 家 。 故 王 者 刑 賞 斷 於 民 心 , 器 用 斷 於 家 。 治 明 則 同 , 治 闇 則 異 。 同 則 行 , 異 則 止 。 行 則 治 , 止 則 亂 。 治 則 家 斷 , 亂 則 君 斷 。 治 國 貴 下 斷 , 故 以 十 里 斷 者 弱 , 以 五 里 斷 者 彊 , 家 斷 則 有 餘 , 故 曰 日 治 者 王 。 官 斷 則 不 足 , 故 曰 夜 治 者 彊 。 君 斷 則 亂 , 故 曰 宿 治 者 削 。 故 有 道 之 國 , 治 不 聽 君 , 民 不 從 官 。
  

  算 地 第 六 (6.The Calculation of Land)

    凡 世 主 之 患 , 用 兵 者 不 量 力 , 治 草 萊 者 不 度 地 。 故 有 地 狹 而 民 眾
者 , 民 勝 其 地 ; 地 廣 而 民 少 者 , 地 勝 其 民 。 民 勝 其 地 者 , 務 開 ; 地 勝
其 民 者 , 事 徠 。 開 則 行 倍 。 民 過 地 , 則 國 功 寡 而 兵 力 少 ; 地 過 民 , 則
山 澤 財 物 不 為 用 。 夫 棄 天 物 , 遂 民 淫 者 , 世 主 之 務 過 也 , 而 上 下 事 之
, 故 民 眾 而 兵 弱 , 地 大 而 力 小 。 故 為 國 任 地 者 , 山 陵 居 什 一 , 藪 澤 居
什 一 , 谿 谷 流 水 居 什 一 , 都 邑 蹊 道 居 什 一 , 惡 田 居 什 二 , 良 田 居 什 四
。 此 先 王 之 正 律 也 , 故 為 國 分 田 數 小 。 畝 五 百 , 足 待 一 役 , 此 地 不 任 也 。 方 土 百 里 , 出 戰 卒 萬 人 者 , 數 小 也 。 此 其 墾 田 足 以 食 其 民 , 都 邑 遂 路 足 以 處 其 民 , 山 陵 藪 澤 谿 谷 足 以 供 其 利 , 藪 澤 隄 防 足 以 畜 。 故 兵 出 , 糧 給 而 財 有 餘 ; 兵 休 , 民 作 而 畜 長 足 。 此 所 謂 任 地 待 役 之 律 也 。

    今 世 主 有 地 方 數 千 里 , 食 不 足 以 待 役 實 倉 , 而 兵 為 鄰 敵 臣 , 故 為
世 主 患 之 。 夫 地 大 而 不 墾 者 , 與 無 地 者 同 ; 民 眾 而 不 用 者 , 與 無 民 者
同 。 故 為 國 之 數 , 務 在 墾 草 ; 用 兵 之 道 , 務 在 一 賞 。 私 利 塞 於 外 , 則
民 務 屬 於 農 ; 屬 於 農 則 樸 , 樸 則 畏 令 。 私 賞 禁 於 下 , 則 民 力 摶 於 敵 , 摶 於 敵 則 勝 。 奚 以 知 其 然 也 ? 夫 民 之 情 , 樸 則 生 勞 而 易 力 , 窮 則 生 知 而 權 利 。 易 力 則 輕 死 而 樂 用 , 權 利 則 畏 罰 而 易 苦 。 易 苦 則 地 力 盡 , 樂 用 則 兵 力 盡 。

    夫 治 國 者 能 盡 地 力 而 致 民 死 者 , 名 與 利 交 至 。 民 之 生 , 饑 而 求 食
, 勞 而 求 佚 , 苦 則 索 樂 , 辱 則 求 榮 , 此 民 之 情 也 。 民 之 求 利 , 失 禮 之
法 ; 求 名 , 失 性 之 常 。 奚 以 論 其 然 也 ? 今 夫 盜 賊 上 犯 君 上 之 所 禁 , 下 失 臣 子 之 禮 , 故 名 辱 而 身 危 , 猶 不 止 者 , 利 也 。 其 上 世 之 士 , 衣 不 煖 膚 , 食 不 滿 腸 , 苦 其 志 意 , 勞 其 四 肢 , 傷 其 五 臟 , 而 益 裕 廣 耳 , 非 性 之 常 , 而 為 之 者 , 名 也 。 故 曰 名 利 之 所 湊 , 則 民 道 之 。

    主 操 名 利 之 柄 , 而 能 致 功 名 者 , 數 也 。 聖 人 審 權 以 操 柄 , 審 數 以
使 民 。 數 者 臣 主 之 術 , 而 國 之 要 也 。 故 萬 乘 失 數 而 不 危 , 臣 主 失 術 而
不 亂 者 , 未 之 有 也 。 今 世 主 欲 辟 地 治 民 而 不 審 數 , 臣 欲 盡 其 事 而 不 立
術 , 故 國 有 不 服 之 民 , 主 有 不 令 之 臣 。 故 聖 人 之 為 國 也 , 入 令 民 以 屬
農 , 出 令 民 以 計 戰 。 夫 農 民 之 所 苦 ; 而 戰 , 民 之 所 危 也 。 犯 其 所 苦 ,
行 其 所 危 者 , 計 也 。 故 民 生 則 計 利 , 死 則 慮 名 。 名 利 之 所 出 , 不 可 不 審 也 。 利 出 於 地 , 則 民 盡 力 ; 名 出 於 戰 , 則 民 致 死 。 入 使 民 盡 力 , 則 草 不 荒 ; 出 使 民 致 死 , 則 勝 敵 。 勝 敵 而 草 不 荒 , 富 強 之 功 , 可 坐 而 致 也 。

    今 則 不 然 。 世 主 之 所 以 加 務 者 , 皆 非 國 之 急 也 。 身 有 堯 舜 之 行 ,
而 功 不 及 湯 武 之 略 者 , 此 執 柄 之 罪 也 。 臣 請 語 其 過 。 夫 治 國 舍 勢 而 任 談 說 , 則 身 勞 而 功 寡 。 故 事 詩 書 談 說 之 士 , 則 民 游 而 輕 其 上 ; 事 處 上 , 則 民 遠 而 非 其 上 ; 事 勇 士 , 則 民 競 而 輕 其 禁 ; 技 藝 之 士 用 則 民 剽 而 易 徙 ; 商 賈 之 士 佚 且 利 , 則 民 緣 而 議 其 上 。 故 五 民 加 於 國 用 , 則 田 荒 而 兵 弱 。 談 說 之 士 , 資 在 於 口 ; 處 士 , 資 在 於 意 ; 勇 士 , 資 在 於 氣 ; 技 藝 之 士 , 資 在 於 手 ; 商 賈 之 士 , 資 在 於 身 。 故 天 下 一 宅 , 而 圜 身 資 民 ; 資 重 於 身 , 而 偏 託 勢 於 外 。 挾 重 資 , 歸 偏 家 , 堯 舜 之 所 難 也 ; 故 湯 武 禁 之 , 則 功 立 而 名 成 。 聖 人 非 能 以 世 之 所 易 , 勝 其 所 難 也 ; 必 以 其 所 難 , 勝 其 所 易 。 故 民 愚 , 則 知 可 以 勝 之 ; 世 知 , 則 力 可 以 勝 之 。 民 愚 , 則 易 力 而 難 巧 ; 世 巧 , 則 易 知 而 難 力 。 故 神 農 教 耕 而 王 天 下 , 師 其 知 也 ; 湯 武 致 彊 而 征 諸 侯 , 服 其 力 也 。 今 世 巧 而 民 淫 , 方 倣 湯 武 之 時 , 而 行 神 農 之 事 , 以 隨 世 禁 , 故 千 乘 惑 亂 。 此 其 所 加 務 者 , 過 也 。

    民 之 性 , 度 而 取 長 , 稱 而 取 重 , 權 而 索 利 。 明 君 慎 觀 三 者 , 則 國
治 可 立 , 而 民 能 可 得 。 國 之 所 以 求 民 者 少 , 而 民 之 所 以 避 求 者 多 。 入
使 民 屬 於 農 , 出 使 民 壹 於 戰 。 故 聖 人 之 治 也 , 多 禁 以 止 能 , 任 力 以 窮
軸 , 兩 者 偏 用 則 境 內 之 民 壹 ; 民 壹 則 農 , 農 則 樸 , 樸 則 安 居 而 惡 出 。
故 聖 人 之 為 國 也 , 民 資 藏 於 地 , 而 偏 託 危 於 外 。 資 於 地 則 樸 , 託 危 於
外 則 惑 。 民 入 則 樸 , 出 則 惑 , 故 其 農 勉 而 戰 戢 也 。 民 之 農 勉 則 資 重 ,
戰 戢 則 鄰 危 。 資 重 則 不 可 負 而 逃 , 鄰 危 則 不 歸 於 無 資 。 歸 危 外 託 , 狂
夫 之 所 不 為 也 。 故 聖 人 之 為 國 也 , 觀 俗 立 法 則 治 , 察 國 事 本 則 宜 。 不
觀 時 俗 , 不 察 國 本 , 則 其 法 立 而 民 亂 , 事 劇 而 功 寡 , 此 臣 之 所 謂 過 也

    夫 刑 者 所 以 禁 邪 也 ; 而 賞 者 , 所 以 助 禁 也 。 羞 辱 勞 苦 者 , 民 之 所
惡 也 ; 顯 榮 佚 樂 者 , 民 之 所 務 也 。 故 其 國 刑 不 可 惡 而 爵 祿 不 足 務 也 ,
此 亡 國 之 兆 也 。 刑 人 復 漏 , 則 小 人 辟 淫 而 不 苦 刑 , 則 徼 倖 於 民 上 。 徼
倖 於 民 上 以 利 求 , 顯 榮 之 門 不 一 , 則 君 子 事 勢 以 成 名 。 小 人 不 避 其 禁
, 故 刑 煩 ; 君 子 不 設 其 令 , 則 罰 行 。 刑 煩 而 罰 行 者 , 國 多 姦 ; 國 多 姦
則 富 者 不 能 守 其 財 , 而 貧 者 不 能 事 其 業 , 田 荒 而 國 貧 。 田 荒 則 民 軸 生
, 國 貧 則 上 匱 賞 。 故 聖 人 之 為 治 也 , 刑 人 無 國 位 , 戮 人 無 官 任 。 刑 人
有 列 , 則 君 子 下 其 位 ; 戮 人 衣 錦 食 肉 , 則 小 人 冀 其 利 。 君 子 下 其 位 ,
則 羞 功 ; 小 人 冀 其 利 , 則 伐 姦 。 故 刑 戮 者 , 所 以 止 姦 也 ; 而 官 爵 者 ,
所 以 勸 功 也 。 今 國 立 爵 而 民 羞 之 , 設 刑 而 民 樂 之 , 此 蓋 法 術 之 患 也 。
故 君 子 操 權 一 政 以 立 術 , 立 官 貴 爵 以 稱 之 , 論 勞 舉 功 以 任 之 , 則 是 上 下 之 稱 平 。 上 下 之 稱 平 , 則 臣 得 盡 其 力 , 而 主 得 專 其 柄 。
  

  開 塞 第 七 (7.Opening and Debarring)

     天 地 設 , 而 民 生 之 。 當 此 之 時 也 , 民 知 其 母 而 不 知 其 父 , 其 道 親
親 而 愛 私 。 親 親 則 別 , 愛 私 則 險 , 民 眾 而 以 別 險 為 務 , 則 民 亂 。 當 此
時 也 , 民 務 勝 而 力 征 。 務 勝 則 爭 , 力 征 則 訟 , 訟 而 無 正 , 則 莫 得 其 性
也 。 故 賢 者 立 中 正 , 設 無 私 , 而 民 說 仁 。 當 此 時 也 , 親 親 廢 , 上 賢 立
矣 。 凡 仁 者 以 愛 利 為 務 , 而 賢 者 以 相 出 為 道 。 民 眾 而 無 制 , 久 而 相 出
為 道 , 則 有 亂 。 故 聖 人 承 之 , 作 為 土 地 貨 財 男 女 之 分 。 分 定 而 無 制 ,
不 可 , 故 立 禁 。 禁 立 而 莫 之 司 , 不 可 , 故 立 官 。 官 設 而 莫 之 一 , 不 可
, 故 立 君 。 既 立 君 , 則 上 賢 廢 , 而 貴 貴 立 矣 。 然 則 上 世 親 親 而 愛 私 ,
中 世 上 賢 而 說 仁 , 下 世 貴 貴 而 尊 官 。 上 賢 者 , 以 贏 相 出 也 ; 而 立 君 者
, 使 賢 無 用 也 。 親 親 者 , 以 私 為 道 也 , 而 中 正 者 使 私 無 行 也 。 此 三 者
, 非 事 相 反 也 , 民 道 弊 而 所 重 易 也 , 世 事 變 而 行 道 異 也 。 故 曰 : 「 王
道 有 繩 。 」

    夫 王 道 一 端 , 而 臣 道 一 端 ; 所 道 則 異 , 而 所 繩 則 一 也 。 故 曰 :「
民 愚 , 則 知 可 以 王 ; 世 知 , 則 力 可 以 王 。 」 民 愚 , 則 力 有 餘 而 知 不 足
; 世 知 , 則 巧 有 餘 而 力 不 足 。 民 之 性 , 不 知 則 學 , 力 盡 而 服 。 故 神 農
教 耕 而 王 天 下 , 師 其 知 也 ; 湯 武 致 強 而 征 諸 侯 , 服 其 力 也 。 夫 民 愚 ,
不 懷 知 而 問 ; 世 知 , 無 餘 力 而 服 。 故 以 愛 王 天 下 者 , 并 刑 ; 力 征 諸 侯
者 , 退 德 。 聖 人 不 法 古 , 不 修 今 。 法 古 則 後 於 時 , 修 今 則 塞 於 勢 。 周
不 法 商 , 夏 不 法 虞 , 三 代 異 勢 , 而 皆 可 以 王 。 故 興 王 有 道 , 而 持 之 異
理 。 武 王 逆 取 而 貴 順 , 爭 天 下 而 上 讓 ; 其 取 之 以 力 , 持 之 以 義 。 今 世
彊 國 事 兼 并 , 弱 國 務 力 守 ; 上 不 及 虞 夏 之 時 , 而 下 不 修 湯 武 之 道 。 湯
武 之 道 塞 , 故 萬 乘 莫 不 戰 , 千 乘 莫 不 守 。 此 道 之 塞 久 矣 , 而 世 主 莫 之
能 開 也 , 故 三 代 不 四 。 非 明 主 莫 有 能 聽 也 , 今 日 願 啟 之 以 效 。

    古 之 民 樸 以 厚 , 今 之 民 巧 以 偽 。 故 效 於 古 者 , 先 德 而 治 ; 效 於 今
者 , 前 刑 而 法 ; 此 世 之 所 惑 也 。 今 世 之 所 謂 義 者 , 將 立 民 之 所 好 , 而
廢 其 所 惡 ; 此 其 所 謂 不 義 者 , 將 立 民 之 所 惡 , 而 廢 其 所 樂 也 。 二 者 名
貿 實 易 , 不 可 不 察 也 。 立 民 之 所 樂 , 則 民 傷 其 所 惡 ; 立 民 之 所 惡 , 則
民 安 其 所 樂 。 何 以 知 其 然 也 ? 夫 民 憂 則 思 , 思 則 出 度 ; 樂 則 淫 , 淫 則
生 佚 。 故 以 刑 治 則 民 威 , 民 威 則 無 姦 , 無 姦 則 民 安 其 所 樂 。 以 義 教 則
民 縱 , 民 縱 則 亂 , 亂 則 民 傷 其 所 惡 。 吾 所 謂 刑 者 , 義 之 本 也 ; 而 世 所
謂 義 者 , 暴 之 道 也 。 夫 正 民 者 : 以 其 所 惡 , 必 終 其 所 好 ; 以 其 所 好 ,
必 敗 其 所 惡 。

    治 國 刑 多 而 賞 少 , 亂 國 賞 多 而 刑 少 。 故 王 者 刑 九 而 賞 一 , 削 國 賞
九 而 刑 一 。 夫 過 有 厚 薄 , 則 刑 有 輕 重 ; 善 有 大 小 , 則 賞 有 多 少 。 此 二
者 , 世 之 常 用 也 。 刑 加 於 罪 所 終 , 則 姦 不 去 , 賞 施 於 民 所 義 , 則 過 不
止 。 刑 不 能 去 姦 , 而 賞 不 能 止 過 者 , 必 亂 。 故 王 者 刑 用 於 將 過 , 則 大
邪 不 生 ; 賞 施 於 告 姦 , 則 細 過 不 失 。 治 民 能 使 大 邪 不 生 , 細 過 不 失 ,
則 國 治 , 國 治 必 彊 。 一 國 行 之 , 境 內 獨 治 ; 二 國 行 之 , 兵 則 少 寢 ; 天 下 行 之 , 至 德 復 立 。 此 吾 以 效 刑 之 反 於 德 , 而 義 合 於 暴 也 。

    古 者 民 藂 生 而 群 處 亂 , 故 求 有 上 也 。 然 則 天 下 之 樂 有 上 也 , 將 以
為 治 也 。 今 有 主 而 無 法 , 其 害 與 無 主 同 ; 有 法 不 勝 其 亂 , 與 無 法 同 。
天 下 不 安 無 君 , 而 樂 勝 其 法 , 則 舉 世 以 為 惑 也 。 夫 利 天 下 之 民 者 , 莫 大 於 治 ; 而 治 莫 康 於 立 君 ; 立 君 之 道 , 莫 廣 於 勝 法 ; 勝 法 之 務 , 莫 急 於 去 姦 ; 去 姦 之 本 , 莫 深 於 嚴 刑 。 故 王 者 以 賞 禁 , 以 刑 勸 ; 求 過 不 求 善 , 藉 刑 以 去 刑 。
 

  壹 言 第 八 (8.The Unification of Words)

     凡 將 立 國 , 制 度 不 可 不 時 也 , 治 法 不 可 不 慎 也 , 國 務 不 可 不 謹 也
, 事 本 不 可 不 摶 也 。 制 度 時 , 則 國 俗 可 化 , 而 民 從 制 。 治 法 明 , 則 官
無 邪 。 國 務 壹 , 則 民 應 用 。 事 本 摶 , 則 民 喜 農 而 樂 戰 。 夫 聖 人 之 立 法
化 俗 , 而 使 民 朝 夕 從 事 於 農 也 , 不 可 不 知 也 。 夫 民 之 從 事 死 制 也 , 以 上 之 設 榮 名 , 置 賞 罰 之 明 也 。 不 用 辯 說 私 門 而 功 立 矣 , 故 民 之 喜 農 而 樂 戰 也 。 見 上 之 尊 農 戰 之 士 , 而 下 辯 說 技 藝 之 民 , 而 賤 游 學 之 人 也 , 故 民 壹 務 ; 其 家 必 富 , 而 身 顯 於 國 。 上 開 公 利 而 塞 私 門 , 以 致 民 力 , 私 勞 不 顯 於 國 , 私 門 不 請 於 君 。 若 此 而 功 名 勸 , 則 上 令 行 而 荒 草 闢 , 淫 民 止 而 姦 無 萌 。 治 國 能 摶 民 力 而 壹 民 務 者 彊 , 能 事 本 而 禁 末 者 富 。

    夫 聖 人 之 治 國 也 , 能 摶 力 , 能 殺 力 。 制 度 察 則 民 力 摶 , 摶 而 不 化
則 不 行 , 行 而 無 富 則 生 亂 。 故 治 國 者 , 其 摶 力 也 , 以 富 國 彊 兵 也 ; 其
殺 力 也 , 以 事 敵 勸 農 也 。 夫 開 而 不 塞 則 短 長 , 長 而 不 攻 則 有 姦 ; 塞 而
不 開 則 民 渾 , 渾 而 不 用 則 力 多 , 力 多 而 不 攻 則 有 蝨 。 故 摶 力 以 壹 務 也
, 殺 力 以 攻 敵 也 。 治 國 貴 民 壹 ; 民 壹 則 樸 , 樸 則 農 , 農 則 易 勤 , 勤 則
富 。 富 者 廢 之 以 爵 , 不 淫 ; 淫 者 廢 之 以 刑 而 務 農 。 故 能 摶 力 而 不 能 用
者 , 必 亂 ; 能 殺 力 而 不 能 摶 者 , 必 亡 。 故 明 君 知 齊 二 者 , 其 國 彊 ; 不
知 齊 二 者 , 其 國 削 。

    夫 民 之 不 治 者 , 君 道 卑 也 ; 法 之 不 明 者 , 君 長 亂 也 。 故 明 君 不 道
卑 , 不 長 亂 , 秉 權 而 立 , 垂 法 而 治 , 以 得 姦 於 上 而 官 無 不 , 賞 罰 斷 而
器 用 有 度 。 若 此 則 國 制 明 而 民 力 竭 , 上 爵 尊 而 倫 徒 舉 。 今 世 主 皆 欲 治
民 , 而 助 之 以 亂 ; 非 樂 以 為 亂 也 , 安 其 故 而 不 闚 於 時 也 。 是 上 法 古 而
得 其 塞 , 下 修 今 而 不 時 移 , 而 不 明 世 俗 之 變 , 不 察 治 民 之 情 , 故 多 賞
以 致 刑 , 輕 刑 以 去 賞 。 夫 上 設 刑 而 民 不 服 , 賞 匱 而 姦 益 多 。 故 上 之 於 民 也 , 先 刑 而 後 賞 。 故 聖 人 之 為 國 也 , 不 法 古 , 不 修 今 , 因 世 而 為 之 治 , 度 俗 而 為 之 法 。 故 法 不 察 民 之 情 而 立 之 , 則 不 成 ; 治 宜 於 時 而 行 之 , 則 不 干 。 故 聖 王 之 治 也 , 慎 為 察 務 , 歸 心 於 壹 而 已 矣 。
 
 

  錯 法 第 九 (9.Establishing Laws)

     臣 聞 古 之 明 君 , 錯 法 而 民 無 邪 , 舉 事 而 材 自 練 , 行 賞 而 兵 彊 , 此
三 者 治 之 本 也 。 夫 錯 法 而 民 無 邪 者 , 法 明 而 民 利 之 也 。 舉 事 而 材 自 練
者 , 功 分 明 ; 功 分 明 則 民 盡 力 , 民 盡 力 則 材 自 練 。 行 賞 而 兵 彊 者 , 爵
祿 之 謂 也 ; 爵 祿 者 , 兵 之 實 也 。 是 故 人 君 之 出 爵 祿 也 , 道 明 ; 道 明 ,
則 國 日 彊 ; 道 幽 , 則 國 日 削 。 故 爵 祿 之 所 道 , 存 亡 之 機 也 。 夫 削 國 亡
主 , 非 無 爵 祿 也 , 其 所 道 過 也 。 三 王 五 霸 , 其 所 道 不 過 爵 祿 , 而 功 相
萬 者 , 其 所 道 明 也 。 是 以 明 君 之 使 其 臣 也 , 用 必 出 於 其 勞 , 賞 必 加 於
其 功 。 功 賞 明 , 則 民 競 於 功 。 為 國 而 能 使 其 民 盡 力 以 競 於 功 , 則 兵 必
彊 矣 。

    同 列 而 相 臣 妾 者 , 貧 富 之 謂 也 。 同 實 而 相 并 兼 者 , 彊 弱 之 謂 也 。
有 地 而 君 或 彊 或 弱 者 , 治 亂 之 謂 也 。 苟 有 道 里 , 地 足 容 身 , 士 民 可 致
也 。 苟 容 市 井 , 財 貨 可 聚 也 。 有 土 者 不 可 以 言 貧 , 有 民 者 不 可 以 言 弱
。 地 誠 任 , 不 患 無 財 ; 民 誠 用 , 不 畏 彊 暴 。 德 明 教 行 , 則 能 以 民 之 有
, 為 己 用 矣 。 故 明 主 者 用 非 其 有 , 使 非 其 民 。 明 主 之 所 貴 , 惟 爵 其 實
, ─ ─ 爵 其 實 而 榮 顯 之 。 不 榮 則 不 急 ; 列 位 不 顯 , 則 民 不 事 爵 。 爵 易
得 也 , 則 民 不 貴 上 爵 。 列 爵 祿 賞 不 由 其 門 , 則 民 不 以 死 爭 位 矣 。 人 情
而 有 好 惡 ; 故 民 可 治 也 。 人 君 不 可 以 不 審 好 惡 ; 好 惡 者 , 賞 罰 之 本 也
。 夫 人 情 好 爵 祿 而 惡 刑 罰 , 人 君 設 二 者 以 御 民 之 志 , 而 立 所 欲 焉 。 夫
民 力 盡 而 爵 隨 之 , 功 立 而 賞 隨 之 , 人 君 能 使 其 民 信 於 此 明 如 日 月 , 則
兵 無 敵 矣 。

    人 君 有 爵 行 而 兵 弱 者 , 有 祿 行 而 國 貧 者 , 有 法 立 而 治 亂 者 , 此 三
者 , 國 之 患 也 。 故 人 君 者 先 便 請 謁 , 而 後 功 力 , 則 爵 行 而 兵 弱 矣 。 民
不 死 犯 難 , 而 利 祿 可 致 也 , 則 祿 行 而 國 貧 矣 。 法 無 度 數 , 而 事 日 煩 ,
則 法 立 而 治 亂 矣 。 是 以 明 君 之 使 其 民 也 , 使 必 盡 力 以 規 其 功 , 功 立 而
富 貴 隨 之 , 無 私 德 也 , 故 教 化 成 。 如 此 , 則 臣 忠 君 明 , 治 著 而 兵 彊 矣

    故 凡 明 君 之 治 也 , 任 其 力 不 任 其 德 , 是 以 不 憂 不 勞 而 功 可 立 也 。
度 數 已 立 , 而 法 可 修 。 故 人 君 者 不 可 不 慎 己 也 。 夫 離 朱 見 秋 豪 百 灸 之
外 , 而 不 能 以 明 目 易 人 ; 烏 獲 舉 千 鈞 之 重 , 而 不 能 以 多 力 易 人 。 夫 聖
人 之 存 體 性 , 不 可 以 易 人 ; 然 而 功 可 得 者 , 法 之 謂 也 。
 
  

  戰 法 第 十 (10.The Method of Warfare)

     凡 戰 法 必 本 於 政 勝 , 則 其 民 不 爭 ; 不 爭 則 無 以 私 意 , 以 上 為 意 。
故 王 者 之 政 , 使 民 怯 於 邑 鬥 , 而 勇 於 寇 戰 。 民 習 以 力 攻 難 , 故 輕 死 ;
見 敵 如 潰 潰 而 不 止 , 則 免 。 故 兵 法 : 「 大 戰 勝 , 逐 北 無 過 十 里 ; 小 戰
勝 , 逐 北 無 過 五 里 。 」 兵 起 而 程 敵 : 政 不 若 者 , 勿 與 戰 ; 食 不 若 者 ,
勿 與 久 ; 敵 眾 勿 為 客 , 敵 盡 不 如 , 擊 之 勿 疑 。 故 曰 兵 大 律 在 謹 。 論 敵
察 眾 , 則 勝 負 可 先 知 也 。

    王 者 之 兵 , 勝 而 不 驕 , 敗 而 不 怨 。 勝 而 不 驕 者 , 術 明 也 ; 敗 而 不
怨 者 , 知 所 失 也 。 若 兵 敵 彊 弱 , 將 賢 則 勝 , 將 不 如 則 敗 。 若 其 政 出 廟
算 者 , 將 賢 亦 勝 , 將 不 如 亦 勝 。 政 久 持 勝 術 者 , 必 彊 至 王 。 若 民 服 而
聽 上 , 則 國 富 而 兵 勝 , 行 是 , 必 久 王 。 其 過 失 : 無 敵 , 深 入 偝 險 絕 塞
, 民 倦 且 饑 渴 , 而 復 遇 疾 , 此 敗 道 也 。 故 將 使 民 若 乘 良 馬 者 , 不 可 不
齊 也 。
 
  

  立 本 第 十 一 (11. The Establishment of Fundamentals)

     凡 用 兵 , 勝 有 三 等 : 若 兵 未 起 而 錯 法 , 錯 法 而 俗 成 , 俗 成 而 用 具
。 此 三 者 必 行 於 境 內 , 而 後 兵 可 出 也 。 行 三 者 有 二 勢 : 一 曰 輔 法 而 法
行 ; 二 曰 舉 必 得 而 法 立 。 故 恃 其 眾 者 謂 之 葺 , 恃 其 備 飾 者 謂 之 巧 , 恃
譽 目 者 謂 之 軸 。 此 三 者 恃 一 , 因 其 兵 可 禽 也 。 故 曰 彊 者 必 剛 其 鬥 意 :
鬥 則 力 盡 , 力 盡 則 備 。 是 故 無 敵 於 海 內 。 治 行 則 貨 積 , 貨 積 則 賞 能 重
矣 。 賞 壹 則 爵 尊 , 爵 尊 則 賞 能 利 矣 。 故 曰 : 兵 生 於 治 而 異 , 俗 生 於 法
而 萬 轉 , 過 勢 本 於 心 而 飾 於 備 勢 。 三 者 有 論 , 故 彊 可 立 也 。 是 以 彊 者
必 治 , 治 者 必 彊 ; 富 者 必 治 , 治 者 必 富 ; 彊 者 必 富 , 富 者 必 彊 。 故 曰
治 彊 之 道 三 , 論 其 本 也 。
 
  

  兵 守 第 十 二 (12.Military Defense)

    四 戰 之 國 , 貴 守 戰 ; 負 海 之 國 , 貴 攻 戰 。 四 戰 之 國 , 好 舉 興 兵 ,
以 距 四 鄰 者 , 國 危 。 四 鄰 之 國 一 興 事 , 而 己 四 興 軍 , 故 曰 國 危 。 四 戰
之 國 , 不 能 以 萬 室 之 邑 舍 鉅 萬 之 軍 者 , 其 國 危 。 故 曰 : 四 戰 之 國 , 務
在 守 戰 。

    守 有 城 之 邑 , 不 如 以 死 人 之 力 , 與 客 生 力 戰 。 其 城 難 拔 者 , 死 人
之 力 也 ; 客 不 盡 夷 城 , 客 無 從 入 ; 此 謂 以 死 人 之 力 與 客 生 力 戰 。 城 盡
夷 , 客 若 有 從 入 , 則 客 必 罷 , 中 人 必 佚 矣 。 以 佚 力 與 罷 力 戰 , 此 謂 以
生 人 力 與 客 死 力 戰 。 皆 曰 圍 城 之 患 , 患 無 不 盡 死 而 邑 。 此 三 者 非 患 不
足 , 將 之 過 也 。 守 城 之 道 , 盛 力 也 。 故 曰 客 , 治 簿 檄 , 三 軍 之 多 , 分
以 客 之 候 車 之 數 。 三 軍 : 壯 男 為 一 軍 , 壯 女 為 一 軍 , 男 女 之 老 弱 者 為
一 軍 , 此 之 謂 三 軍 也 。 壯 男 之 軍 , 使 盛 食 厲 兵 , 陳 而 待 敵 。 壯 女 之 軍
, 使 盛 食 負 壘 , 陳 而 待 令 。 客 至 而 作 土 以 為 險 阻 及 柞 格 阱 陷 , 發 梁 徹
屋 , 給 徙 , 徙 之 ; 不 給 而 熯 之 , 使 客 無 得 以 助 攻 備 。 老 弱 之 軍 , 使 牧
牛 馬 羊 彘 ; 草 水 之 可 食 者 , 收 而 食 之 , 以 獲 其 壯 男 女 之 食 。 而 慎 使 三
軍 無 相 過 。 壯 男 過 壯 女 之 軍 , 則 男 貴 女 , 而 姦 民 有 從 謀 而 國 亡 ; 喜 與
其 恐 , 有 蚤 聞 , 勇 民 不 戰 。 壯 男 壯 女 過 老 弱 之 軍 , 則 老 使 壯 悲 , 弱 使
強 憐 , 悲 憐 在 心 , 則 使 勇 民 更 慮 , 而 怯 民 不 戰 。 故 曰 慎 使 三 軍 無 相 過
, 此 盛 力 之 道 。
 
  

  靳 令 第 十 三 (13.Making Orders Strict)

    靳 令 則 治 不 留 , 法 平 則 吏 無 姦 。 法 已 定 矣 , 不 以 善 言 害 法 。 任 功
則 民 少 言 , 任 善 則 民 多 言 。 行 法 由 斷 : 以 五 里 斷 者 王 , 以 十 里 斷 者 彊
, 宿 治 者 削 。 以 刑 治 , 以 賞 戰 。 求 過 不 求 善 。 故 法 立 而 不 革 , 則 顯 民
變 奸 計 , 奸 計 止 , 貴 齊 殊 使 , 百 官 之 尊 爵 , 厚 祿 以 自 伐 。 國 無 姦 民 ,
則 都 無 姦 市 。 物 多 末 眾 , 農 弛 姦 勝 , 則 國 必 削 。 民 有 餘 糧 , 使 民 以 粟
出 官 爵 。 官 爵 必 以 其 力 , 則 農 不 怠 。 四 寸 之 管 無 當 , 必 不 滿 也 。 授 官
予 爵 出 祿 不 以 功 , 是 無 當 也 。

    國 貧 而 務 戰 , 毒 輸 於 敵 , 無 六 蝨 , 必 彊 。 國 富 而 不 戰 , 偷 生 於 內
, 有 六 蝨 , 必 弱 。 國 以 功 授 官 予 爵 , 此 謂 以 盛 知 謀 , 以 盛 勇 戰 。 以 盛
勇 戰 , 以 盛 知 謀 , 其 國 必 無 敵 。 國 以 功 授 官 予 爵 , 則 治 省 言 寡 ; 此 謂
以 法 去 法 , 以 言 去 言 。 國 以 六 蝨 授 官 予 爵 , 則 治 煩 言 生 ; 此 謂 以 法 致
法 , 以 言 致 言 , 則 君 務 於 說 言 , 官 亂 於 治 邪 。 邪 臣 有 得 志 , 有 功 者 日
退 , 此 謂 失 守 。 守 十 者 亂 , 守 壹 者 治 。 法 已 定 矣 , 而 好 用 六 蝨 者 亡 。
民 畢 農 , 則 國 富 ; 六 蝨 不 用 , 則 兵 民 畢 競 勸 而 樂 為 主 用 , 其 境 內 之 民
, 爭 以 為 榮 , 莫 以 為 辱 。 其 次 為 賞 勸 罰 沮 ; 其 下 , 民 惡 之 , 憂 之 , 羞
之 。 修 容 而 以 言 , 恥 貧 以 外 交 , 以 避 農 戰 , 外 交 以 備 , 國 之 危 也 。 有
饑 寒 死 亡 , 不 為 利 祿 之 故 戰 , 此 亡 國 之 俗 也 。

    六 蝨 : 曰 禮 樂 , 曰 詩 書 , 曰 修 善 , 曰 孝 弟 , 曰 誠 信 , 曰 貞 廉 , 曰
仁 義 , 曰 非 兵 , 曰 羞 戰 。 國 有 十 二 者 , 上 無 使 農 戰 , 必 貧 至 削 。 十 二
者 成 群 , 此 謂 君 之 治 不 勝 其 臣 , 官 之 治 不 勝 其 民 , 此 謂 六 蝨 勝 其 政 也
。 十 二 者 成 樸 , 必 削 。 是 故 興 國 不 用 十 二 者 , 故 其 國 多 力 , 而 天 下 莫
之 能 犯 也 。 兵 出 必 取 , 取 必 能 有 之 ; 按 兵 而 不 攻 , 必 富 。 朝 廷 之 吏 ,
少 者 不 毀 也 , 多 者 不 損 也 。 效 功 而 取 官 爵 , 雖 有 辯 言 , 不 得 以 相 干 也
, 此 謂 以 數 治 。 以 力 攻 者 , 出 一 取 十 , 以 言 攻 者 , 出 十 亡 百 。 國 好 力
, 此 謂 「 以 難 攻 」 ; 國 好 言 , 此 謂 「 以 易 攻 」 。

    重 刑 少 賞 , 上 愛 民 , 民 死 上 ; 重 賞 輕 刑 , 上 不 愛 民 , 民 不 死 上 。
利 出 一 空 者 , 其 國 無 敵 ; 利 出 二 空 者 , 國 半 利 ; 利 出 十 空 者 , 其 國 不
守 。 重 刑 明 大 制 , 不 明 者 , 六 蝨 也 。 六 蝨 成 群 , 則 民 不 用 。 是 故 興 國
罰 行 則 民 親 , 賞 行 則 民 利 。 行 罰 , 重 其 輕 者 , 輕 者 不 至 , 重 者 不 來 ,
此 謂 以 刑 去 刑 , 刑 去 事 成 。 罪 重 刑 輕 , 刑 至 事 生 , 此 謂 以 刑 致 刑 , 其
國 必 削 。

    聖 君 知 物 之 要 , 故 其 治 民 有 至 要 。 故 執 賞 罰 以 壹 輔 仁 者 , 心 之 續 也 。 聖 君 之 治 人 也 , 必 得 其 心 , 故 能 用 力 。 力 生 彊 , 彊 生 威 , 威 生 德 , 德 生 於 力 。 聖 君 獨 有 之 , 故 能 述 仁 義 於 天 下 。
 
  

  修 權 第 十 四  (14. The Cultivation of the Right Standard)

    國 之 所 以 治 者 三 : 一 曰 法 , 二 曰 信 , 三 曰 權 。 法 者 , 君 臣 之 所 共
操 也 ; 信 者 , 君 臣 之 所 共 立 也 ; 權 者 , 君 之 所 獨 制 也 。 人 主 失 守 , 則
危 ; 君 臣 釋 法 任 私 , 必 亂 。 故 立 法 明 分 , 而 不 以 私 害 法 , 則 治 ; 權 制
獨 斷 於 君 , 則 威 ; 民 信 其 賞 則 事 功 成 , 信 其 刑 則 姦 無 端 。 惟 明 主 愛 權
重 信 , 而 不 以 私 害 法 。 故 上 多 惠 言 而 剋 其 賞 , 則 下 不 用 ; 數 加 嚴 令 而
不 致 其 刑 , 則 民 傲 罪 。 凡 賞 者 , 文 也 ; 利 者 , 武 也 。 文 武 者 , 法 之 約
也 。 故 明 主 慎 法 。 明 主 不 蔽 之 謂 明 , 不 欺 之 謂 察 。 故 賞 厚 而 利 , 刑 重
而 必 , 不 失 疏 遠 , 不 私 親 近 。 故 臣 不 蔽 主 , 下 不 欺 上 。

    世 之 為 治 者 , 多 釋 法 而 任 私 議 , 此 國 之 所 以 亂 也 。 先 王 縣 權 衡 ,
立 尺 寸 , 而 至 今 法 之 , 其 分 明 也 。 夫 釋 權 衡 而 斷 輕 重 , 廢 尺 寸 而 意 長
短 , 雖 察 , 商 賈 不 用 , 為 其 不 必 也 。 故 法 者 , 國 之 權 衡 也 , 夫 倍 法 度
而 任 私 議 , 皆 不 知 類 者 也 。 不 以 法 論 知 能 賢 不 肖 者 , 惟 堯 , 而 世 不 盡
為 堯 , 是 故 先 王 知 自 議 譽 私 之 不 可 任 也 , 故 立 法 明 分 , 中 程 者 賞 之 ,
毀 公 者 誅 之 。 賞 誅 之 法 , 不 失 其 義 , 故 民 不 爭 。 授 官 予 爵 , 不 以 其 勞
, 則 忠 臣 不 進 。 行 賞 賦 祿 , 不 稱 其 功 , 則 戰 士 不 用 。

    凡 人 臣 之 事 君 也 , 多 以 主 所 好 事 君 。 君 好 法 , 則 臣 以 法 事 君 ; 君
好 言 , 則 臣 以 言 事 君 。 君 好 法 , 則 端 直 之 士 在 前 ; 君 好 言 , 則 毀 譽 之
臣 在 側 。 公 私 之 分 明 , 則 小 人 不 疾 賢 , 而 不 肖 者 不 妒 功 。 故 堯 舜 之 位
天 下 也 , 非 私 天 下 之 利 也 , 為 天 下 位 天 下 也 。 論 賢 舉 能 而 傳 焉 , 非 疏
父 子 , 親 越 人 也 , 明 於 治 亂 之 道 也 。 故 三 王 以 義 親 , 五 霸 以 法 正 諸 侯
, 皆 非 私 天 下 之 利 也 , 為 天 下 治 天 下 。 是 故 擅 其 名 , 而 有 其 功 , 天 下
樂 其 政 , 而 莫 之 能 傷 也 。 今 亂 世 之 君 臣 , 區 區 然 皆 擅 一 國 之 利 , 而 管
一 官 之 重 , 以 便 其 私 , 此 國 之 所 以 危 也 。 故 公 私 之 交 , 存 亡 之 本 也 。

    夫 廢 法 度 而 好 私 議 , 則 姦 臣 鬻 權 以 約 祿 , 秩 官 之 吏 隱 下 而 漁 民 。
諺 曰 : 「 蠹 眾 而 木 折 , 隙 大 而 牆 壞 。 」 故 大 臣 爭 於 私 而 不 顧 其 民 , 則
下 離 上 ; 下 離 上 者 , 國 之 隙 也 。 秩 官 之 吏 隱 下 以 漁 百 姓 , 此 民 之 蠹 也 。 故 國 有 隙 蠹 而 不 亡 者 , 天 下 鮮 矣 。 是 故 明 主 任 法 去 私 , 而 國 無 隙 蠹 矣 。
 
  

  徠 民 第 十 五 (15.The Encouragement of Immigration)

    地 , 方 百 里 者 : 山 陵 處 什 一 , 藪 澤 處 什 一 , 谿 谷 流 水 處 什 一 , 都
市 蹊 道 處 什 一 , 惡 田 處 什 二 , 良 田 處 什 四 , 以 此 食 作 夫 五 萬 。 其 山 陵
藪 澤 谿 谷 可 以 給 其 材 , 都 邑 蹊 道 足 以 處 其 民 , 先 王 制 土 分 民 之 律 也 。

    今 秦 之 地 , 方 千 里 者 五 , 而 穀 土 不 能 處 什 二 , 田 數 不 滿 百 萬 , 其
藪 澤 谿 谷 名 山 大 川 之 材 物 貨 寶 , 又 不 盡 為 用 , 此 人 不 稱 土 也 。 秦 之 所
與 鄰 者 , 三 晉 也 ; 所 欲 用 兵 者 , 韓 魏 也 。 彼 土 狹 而 民 眾 , 其 宅 參 居 而
并 處 , 其 賓 萌 賈 息 。 民 上 無 通 名 , 下 無 田 宅 , 而 恃 姦 務 末 作 以 處 。 人
之 復 陰 陽 澤 水 者 過 半 。 此 其 土 之 不 足 以 生 其 民 也 , 似 有 過 秦 民 之 不 足
以 實 其 土 也 。 意 民 之 情 , 其 所 欲 者 , 田 宅 也 ; 而 晉 之 無 有 也 信 , 秦 之
有 餘 也 必 , 如 此 而 民 不 西 者 , 秦 士 戚 而 民 苦 也 。

    臣 竊 以 王 吏 之 明 為 過 見 , 此 其 所 以 弱 。 不 奪 三 晉 民 者 , 愛 爵 而 重
復 也 。 其 說 曰 : 「 三 晉 之 所 以 弱 者 , 其 民 務 樂 而 復 爵 輕 也 。 秦 之 所 以
強 者 , 其 民 務 苦 而 復 爵 重 也 。 今 多 爵 而 久 復 , 是 釋 秦 之 所 以 彊 , 而 為
三 晉 之 所 以 弱 也 。 」 此 王 吏 重 爵 愛 復 之 說 也 , 而 臣 竊 以 為 不 然 。 夫 所
以 為 苦 民 而 彊 兵 者 , 將 以 攻 敵 而 成 所 欲 也 。 兵 法 曰 : 「 敵 弱 而 兵 彊 。
」 此 言 不 失 吾 所 以 攻 , 而 敵 失 其 所 守 也 。 今 三 晉 不 勝 秦 四 世 矣 , 自 魏
襄 以 來 , 野 戰 不 勝 , 守 城 必 拔 , 小 大 之 戰 , 三 晉 之 所 亡 於 秦 者 , 不 可
勝 數 也 。 若 此 而 不 服 , 秦 能 取 其 地 , 而 不 能 奪 其 民 也 。

    今 王 發 明 惠 , 諸 侯 之 士 來 歸 義 者 , 今 使 復 之 三 世 , 無 知 軍 事 。 秦
四 境 之 內 , 陵 阪 丘 隰 不 起 十 年 征 , 著 於 律 也 , 足 以 食 作 夫 百 萬 。 曩 者
臣 言 曰 : 「 意 民 之 情 , 其 所 欲 者 , 田 宅 也 ; 晉 之 無 有 也 信 , 秦 之 有 餘 也 必 , 若 此 而 民 不 西 者 , 秦 士 戚 而 民 苦 也 。 」 今 利 其 田 宅 , 復 之 三 世 。 此 必 與 其 所 欲 , 而 不 使 行 其 所 惡 也 。 然 則 山 東 之 民 無 不 西 者 矣 。 且 直 言 之 謂 也 ; 不 然 , 夫 實 曠 虛 , 出 天 寶 , 而 百 萬 事 本 , 其 所 益 多 也 , 豈 徒 不 失 其 所 以 攻 乎 ?

    夫 秦 之 所 患 者 , 興 兵 而 伐 , 則 國 家 貧 ; 安 居 而 農 , 則 敵 得 休 息 ,
此 王 所 不 能 兩 成 也 。 故 四 世 戰 勝 , 而 天 下 不 服 。 今 以 故 秦 事 敵 , 而 使
新 民 作 本 , 兵 雖 百 宿 於 外 , 境 內 不 失 須 臾 之 時 , 此 富 強 兩 成 之 效 也 。
臣 之 所 謂 兵 者 , 非 謂 悉 興 盡 起 也 ; 論 境 內 所 能 給 軍 卒 車 騎 , 令 故 秦 兵
, 新 民 給 芻 食 。 天 下 有 不 服 之 國 , 則 王 以 此 春 違 其 農 , 夏 食 其 食 , 秋
取 其 刈 , 冬 凍 其 葆 。 以 大 武 搖 其 本 , 以 廣 文 安 其 嗣 。 王 行 此 十 年 之 內
, 諸 侯 將 無 異 民 , 而 王 何 為 愛 爵 而 重 復 乎 !

    周 軍 之 勝 , 華 軍 之 勝 , 秦 斬 首 而 東 之 。 東 之 , 無 益 亦 明 矣 ; 而 吏
猶 以 為 大 功 , 為 其 損 敵 也 。 今 以 草 茅 之 地 , 徠 三 晉 之 民 , 而 使 之 事 本
。 此 其 損 敵 也 , 與 戰 勝 同 實 , 而 秦 得 之 以 為 粟 , 此 反 行 兩 登 之 計 也 。
且 周 軍 之 勝 , 華 軍 之 勝 , 長 平 之 勝 , 秦 所 亡 民 者 幾 何 , 民 客 之 兵 不 得
事 本 者 幾 何 , 臣 竊 以 為 不 可 數 矣 。 假 使 王 之 群 臣 , 有 能 用 之 , 費 此 之
半 , 弱 晉 強 秦 , 若 三 戰 之 勝 者 , 王 必 加 大 賞 焉 。 今 臣 之 所 言 , 民 無 一
日 之 繇 , 官 無 數 錢 之 費 , 其 弱 晉 強 秦 有 過 三 戰 之 勝 ; 而 王 猶 以 為 不 可
, 則 臣 愚 不 能 知 已 。 齊 人 有 東 郭 敞 者 , 猶 多 願 , 願 有 萬 金 。 其 徒 請 賙
焉 , 不 與 , 曰 : 「 吾 將 以 求 封 也 。 」 其 徒 怒 而 去 之 宋 , 曰 : 「 此 無 益
於 愛 也 , 故 不 如 與 之 利 也 。 」 今 晉 有 民 , 而 秦 愛 其 復 , 此 愛 非 其 有 以
失 其 有 也 , 豈 異 東 郭 敞 之 愛 非 其 有 而 失 其 徒 乎 ? 且 古 有 堯 舜 , 當 時 而
見 稱 ; 中 世 有 湯 武 , 在 位 而 民 服 。 此 四 王 者 , 萬 世 之 所 稱 以 為 聖 王 者 也 。 然 其 道 猶 不 能 取 用 於 後 。 今 復 之 三 世 , 而 三 晉 之 民 可 盡 也 , 是 非 王 賢 力 今 時 , 而 使 後 世 為 王 用 乎 ? 然 則 非 聖 別 說 , 而 聽 聖 人 難 也 。
 
  

  刑 約 第 十 六 [缺] (16.Compendium of Penalties [missing])

 

  賞 刑 第 十 七 (17.Rewards and Punishments)

     聖 人 之 為 國 也 : 壹 賞 , 壹 刑 , 壹 教 。 壹 賞 則 兵 無 敵 , 壹 刑 則 令 行
, 壹 教 則 下 聽 上 。 夫 明 賞 不 費 , 明 刑 不 戮 , 明 教 不 變 , 而 民 知 於 民 務
, 國 無 異 俗 。 明 賞 之 猶 , 至 於 無 賞 也 ; 明 刑 之 猶 , 至 於 無 刑 也 ; 明 教
之 猶 , 至 於 無 教 也 。

    所 謂 壹 賞 者 , 利 祿 官 爵 , 摶 出 於 兵 , 無 有 異 施 也 。 夫 固 知 愚 , 貴
賤 , 勇 怯 , 賢 不 肖 , 皆 盡 其 胸 臆 之 知 , 竭 其 股 肱 之 力 , 出 死 而 為 上 用
也 。 天 下 豪 傑 賢 良 從 之 如 流 水 。 是 故 兵 無 敵 , 而 令 行 於 天 下 。 萬 乘 之
國 , 不 敢 蘇 其 兵 中 原 。 千 乘 之 國 , 不 敢 捍 城 。 萬 乘 之 國 , 若 有 蘇 其 兵 中 原 者 , 戰 將 覆 其 軍 。 千 乘 之 國 , 若 有 捍 城 者 , 攻 將 凌 其 城 。 戰 必 覆 人 之 軍 , 攻 必 凌 人 之 城 , 盡 城 而 有 之 , 盡 賓 而 致 之 , 雖 厚 慶 賞 , 何 費 匱 之 有 矣 。 昔 湯 封 於 贊 茅 , 文 王 封 於 岐 周 , 方 百 里 。 湯 與 桀 戰 於 鳴 條 之 野 , 武 王 與 紂 戰 於 牧 野 之 中 , 大 破 九 軍 , 卒 裂 土 封 諸 侯 , 士 卒 坐 陳 者 里 有 書 社 , 車 休 息 不 乘 , 從 馬 華 山 之 陽 , 從 牛 於 農 澤 , 從 之 老 而 不 收 , 此 湯 武 之 賞 也 。 故 曰 : 贊 茅 岐 周 之 粟 , 以 賞 天 下 之 人 , 不 人 得 一 升 ; 以 其 錢 賞 天 下 之 人 , 不 人 得 一 錢 。 故 曰 : 百 里 之 君 , 而 封 侯 其 臣 , 大 其 舊 。 自 士 卒 坐 陳 者 , 里 有 書 社 。 賞 之 所 加 , 寬 於 牛 馬 者 , 何 也 ? 善 因 天 下 之 貨 , 以 賞 天 下 之 人 。 故 曰 : 「 明 賞 不 費 。 」 湯 武 既 破 桀 紂 , 海 內 無 害 , 天 下 大 定 , 築 五 庫 , 藏 五 兵 , 偃 武 事 , 行 文 教 , 倒 載 干 戈 , 搢 笏 作 為 樂 以 申 其 德 。 當 此 時 也 , 賞 祿 不 行 , 而 民 整 齊 。 故 曰 : 「 明 賞 之 猶 , 至 於 無 賞 也 。 」

    所 謂 壹 刑 者 , 刑 無 等 級 。 自 卿 相 將 軍 以 至 大 夫 庶 人 , 有 不 從 王 令
, 犯 國 禁 , 亂 上 制 者 , 罪 死 不 赦 。 有 功 於 前 , 有 敗 於 後 , 不 為 損 刑 。
有 善 於 前 , 有 過 於 後 , 不 為 虧 法 。 忠 臣 孝 子 有 過 , 必 以 其 數 斷 。 守 法
守 職 之 吏 , 有 不 行 王 法 者 , 罪 死 不 赦 , 刑 及 三 族 。 同 官 之 人 , 知 而 訐
之 上 者 , 自 免 於 罪 。 無 貴 賤 , 尸 襲 其 官 長 之 官 爵 田 祿 。 故 曰 : 「 重 刑
連 其 罪 , 則 民 不 敢 試 。 」 民 不 敢 試 , 故 無 刑 也 。 夫 先 王 之 禁 刺 殺 , 斷
人 之 足 , 黥 人 之 面 , 非 求 傷 民 也 , 以 禁 姦 止 過 也 。 故 禁 姦 止 過 , 莫 若
重 刑 。 刑 重 而 必 得 , 則 民 不 敢 試 , 故 國 無 刑 民 。 國 無 刑 民 , 故 曰 :「
明 刑 不 戮 。 」 晉 文 公 欲 明 刑 以 親 百 姓 , 於 是 合 諸 侯 大 夫 於 侍 千 宮 。 顛 頡 後 至 , 請 其 罪 。 君 曰 : 「 用 事 焉 , 」 吏 遂 斷 顛 頡 之 脊 以 殉 。 晉 國 之 士 , 稽 焉 皆 懼 , 曰 : 「 顛 頡 之 有 寵 也 , 斷 以 殉 , 況 於 我 乎 ? 」 舉 兵 伐 曹 及 五 鹿 , 反 鄭 之 埤 , 東 衛 之 畝 , 勝 荊 人 於 城 濮 。 三 軍 之 士 , 止 之 如 斬 足 , 行 之 如 流 水 。 三 軍 之 士 , 無 敢 犯 禁 者 。 故 一 假 道 重 輕 於 顛 頡 之 脊 , 而 晉 國 治 。 昔 者 周 公 旦 殺 管 叔 , 流 霍 叔 , 曰 : 「 犯 禁 者 也 。 」 天 下 眾 皆 曰 : 「 親 昆 仲 有 過 不 違 , 而 況 疏 遠 乎 ? 」 故 天 下 知 用 刀 鋸 於 周 庭 , 而 海 內 治 。 故 曰 : 「 明 刑 之 猶 , 至 於 無 刑 也 。 」

    所 謂 壹 教 者 , 博 聞 辯 慧 , 信 廉 禮 樂 , 修 行 群 黨 , 任 譽 清 瘺 , 不 可
以 富 貴 , 不 可 以 評 刑 , 不 可 獨 立 私 議 以 陳 其 上 。 堅 者 破 , 銳 者 挫 。 雖
曰 聖 知 巧 佞 厚 樸 , 則 不 能 以 非 功 罔 上 利 。 然 富 貴 之 門 , 要 在 戰 而 已 矣
。 彼 能 戰 者 , 踐 富 貴 之 門 ; 彊 梗 者 , 有 常 刑 而 不 赦 。 是 父 兄 、 昆 弟 、
知 識 、 帳 淵(水改女) 、 合 同 者 , 皆 曰 : 「 務 之 所 加 , 存 戰 而 已 矣 。 」 夫 故 當 壯 者 務 於 戰 , 老 弱 者 務 於 守 ; 死 者 不 悔 , 生 者 務 勸 。 此 臣 之 所 謂 壹 教 也 。 民 之 欲 富 貴 也 , 共 闔 棺 而 後 止 。 而 富 貴 之 門 , 必 出 於 兵 。 是 故 民 聞 戰 而 相 賀 也 ; 起 居 飲 食 所 歌 謠 者 , 戰 也 。 此 臣 之 所 謂 「 明 教 之 猶 , 至 於 無 教 也 。 」

    此 臣 之 所 謂 參 教 也 。 聖 人 惟 能 知 萬 物 之 要 也 , 故 其 治 國 , 舉 要 以
致 萬 物 。 故 寡 教 而 多 功 。 聖 人 治 國 也 , 易 知 而 難 行 也 。 是 故 聖 人 不 必
加 , 凡 主 不 必 廢 。 殺 人 不 為 暴 , 賞 人 不 為 仁 者 , 國 法 明 也 。 聖 人 以 功
授 官 予 爵 , 故 賢 者 不 憂 。 聖 人 不 宥 過 , 不 赦 刑 , 故 姦 無 起 。 聖 人 治 國
也 , 審 壹 而 已 矣 。
 
  

  畫 策 第 十 八 (18.Policies)

    昔 者 昊 英 之 世 , 以 伐 木 殺 獸 , 人 民 少 而 木 獸 多 。 黃 帝 之 世 , 不 麛
不 卵 , 官 無 供 備 之 民 , 死 不 得 用 槨 。 事 不 同 , 皆 王 者 , 時 異 也 。 神 農
之 世 , 男 耕 而 食 , 婦 織 而 衣 , 刑 政 不 用 而 治 , 甲 兵 不 起 而 王 。 神 農 既
沒 , 以 彊 勝 弱 , 以 眾 暴 寡 。 故 黃 帝 作 為 君 臣 上 下 之 義 , 父 子 兄 弟 之 禮
, 夫 婦 妃 匹 之 合 ; 內 行 刀 鋸 , 外 用 甲 兵 , 故 時 變 也 。 由 此 觀 之 , 神 農
非 高 於 黃 帝 也 , 然 其 名 尊 者 , 以 適 於 時 也 。 故 以 戰 去 戰 , 雖 戰 可 也 ;
以 殺 去 殺 , 雖 殺 可 也 ; 以 刑 去 刑 , 雖 重 刑 可 也 。

    昔 之 能 制 天 下 者 , 必 先 制 其 民 者 也 ; 能 勝 彊 敵 者 , 必 先 勝 其 民 者
也 。 故 勝 民 之 本 在 制 民 , 若 冶 於 金 , 陶 於 土 也 。 本 不 堅 , 則 民 如 飛 鳥
走 獸 , 其 孰 能 制 之 ? 民 本 , 法 也 。 故 善 治 者 , 塞 民 以 法 , 而 名 地 作 矣
。 名 尊 地 廣 以 至 於 王 者 , 何 故 ? 戰 勝 者 也 。 名 卑 地 削 以 至 於 亡 者 , 何
故 ? 戰 罷 者 也 。 不 勝 而 王 , 不 敗 而 亡 者 , 自 古 及 今 , 未 嘗 有 也 。 民 勇
者 , 戰 勝 ; 民 不 勇 者 , 戰 敗 。 能 壹 民 於 戰 者 , 民 勇 ; 不 能 壹 民 於 戰 者
, 民 不 勇 。 聖 王 見 王 之 致 於 兵 也 , 故 舉 國 而 責 之 於 兵 。 入 其 國 , 觀 其
治 , 民 用 者 彊 。 奚 以 知 民 之 見 用 者 也 ? 民 之 見 戰 也 , 如 餓 狼 之 見 肉 ,
則 民 用 矣 。 凡 戰 者 , 民 之 所 惡 也 ; 能 使 民 樂 戰 者 , 王 。 疆 國 之 民 , 父
遺 其 子 , 兄 遺 其 弟 , 妻 遺 其 夫 , 皆 曰 : 「 不 得 , 無 返 。 」 又 曰 : 「 失
法 離 令 , 若 死 我 死 , 鄉 治 之 。 」 行 間 無 所 逃 , 遷 徙 無 所 入 。 行 間 之 治
, 連 以 五 , 辨 之 以 章 , 束 之 以 令 , 拙 無 所 處 , 罷 無 所 生 。 是 以 三 軍 之
眾 , 從 令 如 流 , 死 而 不 旋 踵 。

    國 之 亂 也 , 非 其 法 亂 也 , 非 法 不 用 也 。 國 皆 有 法 , 而 無 使 法 必 行
之 法 。 國 皆 有 禁 姦 邪 刑 盜 賊 之 法 , 而 無 使 姦 邪 盜 賊 必 得 之 法 。 為 姦 邪
盜 賊 者 , 死 刑 , 而 姦 邪 盜 賊 不 止 者 , 不 必 得 也 。 必 得 , 而 尚 有 姦 邪 盜
賊 者 , 刑 輕 也 。 刑 輕 者 , 不 得 誅 也 。 必 得 者 , 刑 者 眾 也 。 故 善 治 者 ,
刑 不 善 , 而 不 賞 善 , 故 不 刑 而 民 善 。 不 刑 而 民 善 , 刑 重 也 。 刑 重 者 ,
民 不 敢 犯 , 故 無 刑 也 。 而 民 莫 敢 為 非 , 是 一 國 皆 善 也 。 故 不 賞 善 , 而
民 善 。 賞 善 之 不 可 也 , 猶 賞 不 盜 。 故 善 治 者 , 使 跖 可 信 , 而 況 伯 夷 乎
? 不 能 治 者 , 使 伯 夷 可 疑 , 而 況 跖 乎 ? 勢 不 能 為 姦 , 雖 跖 可 信 也 ; 勢
得 為 姦 , 雖 伯 夷 可 疑 也 。

    國 或 重 治 , 或 重 亂 。 明 主 在 上 , 所 舉 必 賢 , 則 法 可 在 賢 ; 法 可 在
賢 , 則 法 在 下 , 不 肖 不 敢 為 非 , 是 謂 重 治 。 不 明 主 在 上 , 所 舉 必 不 肖
; 國 無 明 法 , 不 肖 者 敢 為 非 , 是 謂 重 亂 。 兵 或 重 彊 , 或 重 弱 。 民 固 欲
戰 , 又 不 得 不 戰 , 是 謂 重 彊 。 民 固 不 欲 戰 , 又 得 無 戰 , 是 謂 重 弱 。

    明 主 不 濫 富 貴 其 臣 。 所 謂 富 者 , 非 粟 米 珠 玉 也 ; 所 謂 貴 者 , 非 爵
位 官 職 也 , 廢 法 作 私 爵 祿 之 富 貴 。 凡 人 主 德 行 非 出 人 也 , 知 非 出 人 也
, 勇 力 非 過 人 也 。 然 民 雖 有 聖 知 弗 敢 我 謀 , 勇 力 弗 敢 我 殺 ; 雖 眾 不 敢
勝 其 主 ; 雖 民 至 億 萬 之 數 , 縣 重 賞 而 民 不 敢 爭 , 行 罰 而 民 不 敢 怨 者 ,
法 也 。 國 亂 者 , 民 多 私 義 ; 兵 弱 者 , 民 多 私 勇 , 則 削 。 國 之 所 以 取 爵
祿 者 多 塗 , 亡 國 。 人 之 欲 賤 爵 輕 祿 , 不 作 而 食 , 不 戰 而 榮 , 無 爵 而 尊
, 無 祿 而 富 , 無 官 而 長 , 此 之 謂 姦 民 。 所 謂 治 主 無 忠 臣 , 慈 父 無 孝 子
。 欲 無 善 言 , 皆 以 法 相 司 也 , 命 相 正 也 , 不 能 獨 為 非 , 而 莫 與 人 為 非
。 所 謂 富 者 , 入 多 而 出 寡 。 衣 食 有 制 , 飲 食 有 節 , 則 出 寡 矣 。 女 事 盡
於 內 , 男 事 盡 於 外 , 則 入 多 矣 。

    所 謂 明 者 , 無 所 不 見 , 則 群 臣 不 敢 為 姦 , 百 姓 不 敢 為 非 。 是 以 人
主 處 匡 床 之 上 , 聽 絲 竹 之 聲 , 而 天 下 治 。 所 謂 明 者 , 使 眾 不 得 不 為 。
所 謂 彊 者 , 天 下 勝 ; 天 下 勝 , 是 故 合 力 。 是 以 勇 彊 不 敢 為 暴 , 聖 知 不
敢 為 軸 。 而 慮 周 兼 天 下 之 眾 , 莫 敢 不 為 其 所 好 , 而 避 其 所 惡 。 所 謂 彊
者 , 使 勇 力 不 得 不 為 己 用 。 其 志 足 , 天 下 益 之 ; 不 足 , 天 下 說 之 。 恃
天 下 者 , 天 下 去 之 ; 自 恃 者 , 得 天 下 。 得 天 下 者 , 先 自 得 者 也 ; 能 勝
彊 敵 者 , 先 自 勝 者 也 。

    聖 人 知 必 然 之 理 , 必 為 之 時 勢 ; 故 為 必 治 之 政 , 戰 必 勇 之 民 , 行
必 聽 之 令 。 是 以 兵 出 而 無 敵 , 令 行 而 天 下 服 從 。 黃 鵠 之 飛 , 一 舉 千 里
, 有 必 飛 之 備 也 。 麒 麟 騄 駬 , 日 行 千 里 , 有 必 走 之 勢 也 。 虎 豹 熊 羆 ,
鷙 而 無 敵 , 有 必 勝 之 理 也 。 聖 人 見 本 然 之 政 , 知 必 然 之 理 , 故 其 制 民
也 , 如 以 高 下 制 水 , 如 以 燥 溼 制 火 。 故 曰 : 仁 者 能 仁 於 人 , 而 不 能 使
人 仁 ; 義 者 能 愛 於 人 , 而 不 能 使 人 愛 。 是 以 知 仁 義 之 不 足 以 治 天 下 也
。 聖 人 有 必 信 之 性 , 又 有 使 天 下 不 得 不 信 之 法 。 所 謂 義 者 , 為 人 臣 忠
, 為 人 子 孝 , 少 長 有 禮 , 男 女 有 別 ; 非 其 義 也 , 餓 不 苟 食 , 死 不 苟 生
。 此 乃 有 法 之 常 也 。 聖 王 者 , 不 貴 義 而 貴 法 ─ ─ 法 必 明 , 令 必 行 , 則
已 矣 。
 
  

  境 內 第 十 九 (19.Within the Borders)

    四 境 之 內 , 丈 夫 女 子 皆 有 名 於 上 , 生 者 著 , 死 者 削 。 其 有 爵 者 乞
無 爵 者 以 為 庶 子 , 級 乞 一 人 。 其 無 役 事 也 , 其 庶 子 役 其 大 夫 , 月 六 日
; 其 役 事 也 , 隨 而 養 之 。

    軍 爵 , 自 一 級 已 下 至 小 夫 , 命 曰 校 徒 操 士 。 公 爵 , 自 二 級 已 上 至
不 更 , 命 曰 卒 。 其 戰 也 , 五 人 束 簿 為 伍 ; 一 人 死 , 而 剄 其 四 人 。 能 人
得 一 首 , 則 復 。 五 人 一 屯 長 , 百 人 一 將 。 其 戰 , 百 將 屯 長 必 得 斬 首 ;
得 三 十 三 首 以 上 , 盈 論 , 百 將 屯 長 賜 爵 一 級 。 五 百 主 , 短 兵 五 十 人 。
二 五 百 , 主 將 之 , 短 兵 百 。 千 石 之 令 , 短 兵 百 人 。 八 百 之 令 , 短 兵 八
十 人 。 七 百 之 令 , 短 兵 七 十 人 。 六 百 之 令 , 短 兵 六 十 人 。 國 尉 , 短 兵
千 人 。 大 將 , 短 兵 四 千 人 。 戰 及 死 事 , 而 剄 短 兵 ; 能 人 得 一 首 , 則 復

    能 攻 城 圍 邑 斬 首 八 千 已 上 , 則 盈 論 ; 野 戰 斬 首 二 千 , 則 盈 論 。 吏
自 操 及 校 以 上 大 將 , 盡 賞 行 間 之 吏 也 。 故 爵 公 士 也 , 就 為 上 造 也 。 故
爵 上 造 , 就 為 簪 褭 。 故 爵 簪 褭 , 就 為 不 更 。 故 爵 不 更 , 就 為 大 夫 。 爵
吏 而 為 縣 尉 , 則 賜 虜 , 六 加 五 千 六 百 。 爵 大 夫 而 為 國 尉 , 就 為 官 大 夫
。 故 爵 官 大 夫 , 就 為 公 大 夫 。 故 爵 公 大 夫 , 就 為 公 乘 。 故 爵 公 乘 , 就
為 五 大 夫 , 則 稅 邑 三 百 家 。 故 爵 五 大 夫 , 就 為 庶 長 ; 故 爵 庶 長 , 就 為
左 更 ; 故 爵 三 更 也 , 就 為 大 良 造 ─ ─ 皆 有 賜 邑 三 百 家 , 有 賜 稅 三 百 家
。 爵 五 大 夫 有 稅 邑 六 百 家 者 , 受 客 。 大 將 御 參 , 皆 賜 爵 三 級 。 故 客 卿
相 論 盈 , 就 正 卿 。 以 戰 故 , 暴 首 三 , 乃 校 三 日 , 將 軍 以 不 疑 致 士 大 夫
勞 爵 。 夫 勞 爵 , 其 縣 過 三 日 , 有 不 致 士 大 夫 勞 爵 , 能 。[其 縣 四 尉 ,]訾
由 丞 尉 , 能 得 甲 首 一 者 , 賞 爵 一 級 , 益 田 一 頃 , 益 宅 九 畝 。 級 除 庶 子
一 人 , 乃 得 入 兵 官 之 吏 。

    其 獄 法 : 高 爵 訾 下 爵 級 。 高 爵 能 , 無 給 有 爵 人 隸 僕 。 爵 自 二 級 以
上 , 有 刑 罪 則 貶 。 爵 自 一 級 以 下 , 有 刑 罪 則 已 。 小 夫 死 , 以 上 至 大 夫
, 其 官 級 一 等 , 其 墓 樹 級 一 樹 。

    其 攻 城 圍 邑 也 , 國 司 空 訾 其 城 之 廣 厚 之 數 ; 國 尉 分 地 以 徒 校 分 積
尺 而 攻 之 , 為 期 曰 : 「 先 已 者 , 當 為 最 啟 ; 後 已 者 , 訾 為 最 殿 ; 再 訾
則 廢 。 」 穴 通 則 積 薪 , 積 薪 則 燔 柱 。 陷 隊 之 士 , 面 十 八 人 。 陷 隊 之 士
知 疾 鬥 , 得 斬 首 隊 五 人 , 則 陷 隊 之 士 , 人 賜 爵 一 級 。 死 , 則 一 人 後 ;
不 能 死 之 , 千 人 環 睹 , 黥 劓 於 城 下 。 國 尉 分 地 , 以 中 卒 隨 之 。 將 軍 為
木 臺 , 與 國 正 監 , 與 王 御 史 , 參 望 之 。 其 先 入 者 , 舉 為 最 啟 ; 其 後 入
者 , 舉 為 最 殿 。 其 陷 隊 也 , 盡 其 幾 者 ; 幾 者 不 足 , 乃 以 次 級 益 之 。
  
 

  弱 民 第 二 十 (20.Weakening the People)

    民 弱 國 彊 , 民 彊 國 弱 , 故 有 道 之 國 , 務 在 弱 民 。 樸 則 彊 , 淫 則 弱
; 弱 則 軌 , 淫 則 越 志 ; 弱 則 有 用 , 越 志 則 彊 。 故 曰 : 「 以 彊 去 弱 者 弱
, 以 弱 去 彊 者 彊 。 」 民 善 之 則 和 , 利 之 則 用 ; 用 則 有 任 , 和 則 匱 ; 有
任 乃 富 於 政 。 上 舍 法 , 任 民 之 所 善 , 故 姦 多 。 民 貧 則 力 富 , 民 富 則 淫
, 淫 則 有 蝨 。 故 民 富 而 不 用 , 則 使 民 以 食 出 爵 , 爵 必 以 其 力 , 則 農 不
偷 。 農 不 偷 , 六 蝨 無 萌 。 故 國 富 而 民 治 , 重 彊 。 兵 易 弱 難 彊 , 民 樂 生
安 佚 , 死 難 難 正 , 易 之 則 彊 。 事 有 羞 , 多 姦 寡 ; 賞 無 失 , 多 姦 疑 。 敵
失 必 利 , 兵 至 彊 威 。 事 無 羞 , 利 用 兵 , 久 處 利 勢 , 必 王 。 故 兵 行 敵 之
所 不 敢 行 , 強 ; 事 興 敵 之 所 羞 為 , 利 。 法 有 , 民 安 其 次 ; 主 變 , 事 能
得 齊 ; 國 守 安 , 主 操 權 利 。 故 主 貴 多 變 , 國 貴 少 變 。 利 出 一 孔 , 則 國
多 物 ; 出 十 孔 , 則 國 少 物 。 守 一 者 治 , 守 十 者 亂 。 治 則 彊 , 亂 則 弱 ,
彊 則 物 來 , 弱 則 物 去 。 故 國 致 物 者 彊 , 去 物 者 弱 。 民 辱 則 貴 爵 , 弱 則
尊 官 , 貧 則 重 賞 。 以 刑 治 民 則 樂 用 , 以 賞 戰 民 則 輕 死 。 故 戰 事 兵 用 曰
彊 。 民 有 私 榮 , 則 賤 列 卑 官 ; 富 則 輕 賞 。 治 民 羞 辱 以 刑 , 戰 則 戰 。 民
畏 死 事 亂 而 戰 , 故 兵 農 怠 而 國 弱 。

    農 商 官 三 者 , 國 之 常 官 也 。 農 闢 地 , 商 致 物 , 官 治 民 。 三 官 生 蝨
六 ; 曰 歲 , 曰 食 , 曰 美 , 曰 好 , 曰 志 , 曰 行 。 六 者 有 樸 , 必 削 。 農 有
餘 食 , 則 薄 燕 於 歲 。 商 有 淫 利 , 有 美 好 傷 器 。 官 設 而 不 用 , 志 行 為 卒
。 六 蝨 成 俗 , 兵 必 大 敗 。 法 枉 治 亂 , 任 善 言 多 ; 治 眾 國 亂 , 言 多 兵 弱
。 法 明 治 省 , 任 力 言 息 ; 治 省 國 治 , 言 息 兵 彊 。 故 治 大 國 , 小 ; 治 小
國 , 大 。 政 作 民 之 所 惡 , 民 弱 ; 政 作 民 之 所 樂 , 民 彊 。 民 弱 國 彊 , 民
彊 國 弱 。 政 作 民 之 所 樂 , 民 彊 ; 民 彊 而 彊 之 , 兵 重 弱 。 政 作 民 之 所 惡
, 民 弱 ; 民 弱 而 弱 之 , 兵 重 彊 。 故 以 彊 重 弱 , 削 ; 弱 重 彊 , 王 。 以 彊 攻 彊 , 弱 , 彊 存 ; 以 弱 攻 弱 , 彊 , 彊 去 。 彊 存 則 削 , 彊 去 則 王 。 故 以 彊 攻 弱 , 削 ; 以 弱 攻 彊 , 王 也 。

    明 主 之 使 其 臣 也 , 用 必 加 於 功 , 賞 必 盡 其 勞 。 人 主 使 其 民 信 如 日
月 , 此 無 敵 矣 。 今 離 婁 見 秋 毫 之 末 , 不 能 以 明 目 易 人 ; 烏 獲 舉 千 鈞 之 重 , 不 能 以 多 力 易 人 ; 聖 人 之 存 體 性 也 , 不 能 以 相 易 也 。 今 當 世 之 用 事 者 , 皆 欲 為 上 聖 , 舉 法 之 謂 也 。 背 法 而 治 , 此 任 重 道 遠 而 無 馬 牛 , 濟 大 川 而 無 舡 楫 也 。 今 夫 人 眾 兵 強 , 此 帝 王 之 大 資 也 。 苟 非 明 法 以 守 之 , 與 危 亡 為 鄰 。 故 明 主 察 法 。 境 內 之 民 , 無 辟 淫 之 心 ; 游 處 之 士 , 迫 於 戰 陣 ; 萬 民 疾 於 耕 農 ; 有 以 知 其 然 也 。 楚 國 之 民 , 齊 疾 而 均 , 速 若 飄 風 ; 宛 鉅 鐵 ● , 利 若 蜂 蠆 ; 脅 蛟 犀 兕 , 堅 若 金 石 。 江 漢 以 為 池 , 汝 潁 以 為 限 , 隱 以 鄧 林 , 緣 以 方 城 。 秦 師 至 鄢 郢 , 舉 若 振 槁 , 唐 蔑 死 於 垂 沙 , 莊 蹻 發 於 內 , 楚 分 為 五 , 地 非 不 大 也 , 兵 非 不 眾 也 , 甲 兵 財 用 非 不 多 也 , 戰 不 勝 , 守 不 固 , 此 無 法 之 所 生 也 。
 
  

  □ □ 第 二 十 一 [缺] (21.[missing])

 

  外 內 第 二 十 二 (22.Exernal and Internal Affairs)

    民 之 外 事 , 莫 難 於 戰 , 故 輕 法 不 可 以 備 之 。 奚 謂 輕 法 ? 其 賞 少 而
威 薄 , 淫 道 不 塞 之 謂 也 。 何 謂 淫 道 ? 為 辯 知 者 貴 , 游 宦 者 任 , 文 學 私
名 顯 之 謂 也 。 三 者 不 塞 , 則 民 不 戰 而 事 失 矣 。 故 其 賞 少 , 則 聽 者 無 利
也 ; 威 薄 , 則 犯 者 無 害 也 。 故 開 淫 道 以 誘 之 。 而 以 輕 法 戰 之 , 是 謂 設
鼠 而 餌 以 狸 也 , 亦 不 幾 乎 ! 故 欲 戰 其 民 者 , 必 以 重 法 , ─ ─ 賞 則 必 多
, 威 則 必 嚴 ; 淫 道 必 塞 , ─ ─ 為 辯 知 者 。 不 貴 , 游 宦 者 不 任 , 文 學 私
名 不 顯 。 賞 多 威 嚴 , 民 見 戰 賞 之 多 則 忘 死 , 見 不 戰 之 辱 則 苦 生 。 賞 使
之 忘 死 , 而 威 備 之 苦 生 , 而 淫 道 又 塞 , 以 此 遇 敵 , 是 以 百 石 之 弩 射 飄
葉 也 , 何 不 陷 之 有 哉 ?

    民 之 內 事 , 莫 苦 於 農 , 故 輕 治 不 可 以 使 之 。 奚 謂 輕 治 ? 其 農 貧 而
商 富 , 故 其 食 賤 者 錢 重 。 食 賤 則 農 貧 , 錢 重 則 商 富 ; 末 事 不 禁 , 則 技
巧 之 人 利 , 而 游 食 者 眾 之 謂 也 。 故 農 之 用 力 最 苦 , 不 如 商 賈 技 巧 之 人
。 苟 能 令 商 賈 技 巧 之 人 無 繁 , 則 欲 國 之 無 富 , 不 可 得 也 。 故 曰 欲 農 富
其 國 者 , 境 內 之 食 必 貴 , 而 不 農 之 徵 必 多 , 市 利 之 租 必 重 , 則 民 不 得
無 田 。 無 田 , 不 得 不 易 其 食 ; 食 貴 則 田 者 利 , 田 者 利 則 事 者 眾 。 食 貴
, 糴 食 不 利 , 而 又 加 重 徵 , 則 民 不 得 無 去 其 商 賈 技 巧 , 而 事 地 利 矣 。
故 民 之 利 盡 在 於 地 利 矣 。

    故 為 國 者 , 邊 利 盡 歸 於 兵 , 市 利 盡 歸 於 農 。 邊 利 盡 歸 於 兵 者 , 彊
; 市 利 盡 歸 於 農 者 , 富 。 故 出 戰 而 彊 , 入 休 而 富 者 , 王 也 。
 
 

  君 臣 第 二 十 三 (23. Rulers and Ministers)

    古 者 未 有 君 臣 上 下 之 時 , 民 亂 而 不 治 。 是 以 聖 人 別 貴 賤 , 制 爵 位
, 立 名 號 , 以 別 君 臣 上 下 之 義 。 地 廣 , 民 眾 , 萬 物 多 , 故 分 五 官 而 守
之 。 民 眾 而 姦 邪 生 , 故 立 法 制 為 度 量 以 禁 之 。 是 故 有 君 臣 之 義 , 五 官
之 分 , 法 制 之 禁 , 不 可 不 慎 也 。 處 君 位 而 令 不 行 , 則 危 ; 五 官 分 而 無 常 , 則 亂 ; 法 制 設 而 私 善 行 , 則 民 不 畏 刑 。 君 尊 則 令 行 , 官 修 則 有 常 事 , 法 制 明 則 民 畏 刑 。 法 制 不 明 , 而 求 民 之 從 令 也 , 不 可 得 也 。 民 不 從 令 , 而 求 君 之 尊 也 , 雖 堯 舜 之 知 , 不 能 以 治 。 明 王 之 治 天 下 也 , 緣 法 而 治 , 按 功 而 賞 。 凡 民 之 所 疾 戰 不 避 死 者 , 以 求 爵 祿 也 。 明 君 之 治 國 也 , 士 有 斬 首 捕 虜 之 功 , 必 其 爵 足 榮 也 , 祿 足 食 也 。 農 不 離 廛 者 , 足 以 養 二 親 , 給 軍 事 。 故 軍 士 死 節 , 而 農 民 不 偷 也 。

    今 世 君 不 然 。 釋 法 而 以 知 , 背 功 而 以 譽 。 故 軍 士 不 戰 , 而 農 民 流
徙 。 臣 聞 道 民 之 門 , 在 上 所 先 。 故 民 可 令 農 戰 , 可 令 游 宦 , 可 令 學 問
。 在 上 所 與 ─ ─ 上 以 功 勞 與 , 則 民 戰 ; 上 以 詩 書 與 , 則 民 學 問 。 民 之
於 利 也 , 若 水 於 下 也 , 四 旁 無 擇 也 。 民 徒 可 以 得 利 而 為 之 者 , 上 與 之
也 。 瞋 目 扼 腕 而 語 勇 者 得 , 垂 衣 裳 而 談 說 者 得 , 遲 日 曠 久 積 勞 私 門 者
得 , 尊 向 三 者 , 無 功 而 皆 可 以 得 , 民 去 農 戰 而 為 之 , 或 談 議 而 索 之 ,
或 事 便 辟 而 請 之 , 或 以 勇 爭 之 。 故 農 戰 之 民 日 寡 , 而 游 食 者 愈 眾 , 則
國 亂 而 地 削 , 兵 弱 而 主 卑 。 此 其 所 以 然 者 , 釋 法 制 而 任 名 譽 也 。

    故 明 主 慎 法 制 。 言 不 中 法 者 , 不 聽 也 ; 行 不 中 法 者 , 不 高 也 ; 事
不 中 法 者 , 不 為 也 。 言 中 法 , 則 聽 之 ; 行 中 法 , 則 高 之 ; 事 中 法 , 則
為 之 。 故 國 治 而 地 廣 , 兵 彊 而 主 尊 。 此 治 之 至 也 , 君 人 者 不 可 不 察 也

  
 

  禁 使 第 二 十 四 (24.Interdicts and Encouragements)

     人 主 之 所 以 禁 使 者 , 賞 罰 也 。 賞 隨 功 , 罰 隨 罪 , 故 論 功 察 罪 , 不
可 不 審 也 。 夫 賞 高 罰 下 , 而 上 無 必 知 其 道 也 , 與 無 道 同 也 。 凡 知 道 者
, 勢 數 也 。 故 先 王 不 恃 其 彊 , 而 恃 其 勢 ; 不 恃 其 信 , 而 恃 其 數 。 今 夫
飛 蓬 , 遇 飄 風 而 行 千 里 , 乘 風 之 勢 也 。 探 淵 者 知 千 仞 之 深 , 縣 繩 之 數
也 。 故 託 其 勢 者 , 雖 遠 必 至 ; 守 其 數 者 , 雖 深 必 得 。 今 夫 幽 夜 , 山 陵
之 大 , 而 離 婁 不 見 ; 清 朝 日 ● , 則 上 別 飛 鳥 , 下 察 秋 毫 。 故 目 之 見 也
, 託 日 之 勢 也 。 得 勢 之 至 , 不 參 官 而 潔 , 陳 數 而 物 當 。 今 恃 多 官 眾 吏
, 官 立 丞 監 。 夫 置 丞 立 監 者 , 且 以 禁 人 之 為 利 也 ; 而 丞 監 亦 欲 為 利 ,
則 以 何 相 禁 ? 故 恃 丞 監 而 治 者 , 僅 存 之 治 也 。 通 數 者 不 然 , 別 其 勢 ,
難 其 道 。 故 曰 : 「 其 勢 難 匿 者 , 雖 跖 不 為 非 焉 。 」 故 先 王 貴 勢 。

    或 曰 : 「 人 主 執 虛 後 以 應 , 則 物 應 稽 驗 , 稽 驗 則 姦 得 。 」 臣 以 為
不 然 。 夫 吏 專 制 決 事 於 千 里 之 外 , 十 二 月 而 計 書 以 定 , 事 以 一 歲 別 計
, 而 主 以 一 聽 , 見 所 疑 焉 , 不 可 蔽 , 員 不 足 。 夫 物 至 , 則 目 不 得 不 見
; 言 薄 , 則 耳 不 得 不 聞 。 故 物 至 則 辨 , 言 至 則 論 。 故 治 國 之 制 , 民 不
得 避 罪 , 如 目 不 能 以 所 見 遁 心 。 今 亂 國 不 然 , 恃 多 官 眾 吏 。 吏 雖 眾 ,
事 同 體 一 也 。 夫 事 同 體 一 者 , 相 監 不 可 。 且 夫 利 異 而 害 不 同 者 , 先 王
所 以 為 保 也 。 故 至 治 , 夫 妻 交 友 不 能 相 為 棄 惡 蓋 非 , 而 不 害 於 親 , 民
人 不 能 相 為 隱 。 上 與 吏 也 , 事 合 而 利 異 者 也 。 今 夫 騶 虞 , 以 相 監 不 可
, 事 合 而 利 同 者 也 。 若 使 馬 焉 能 言 , 則 騶 虞 無 所 逃 其 惡 矣 , 利 異 也 。
利 合 而 惡 同 者 , 父 不 能 以 問 子 , 君 不 能 以 問 臣 。 吏 之 與 吏 , 利 合 而 惡
同 也 。 夫 事 合 而 利 異 者 , 先 王 之 所 以 為 端 也 。 民 之 蔽 主 , 而 不 害 於 蓋
, 賢 者 不 能 益 , 不 肖 者 不 能 損 。 故 遺 賢 去 智 , 治 之 數 也 。
 
  

  慎 法 第 二 十 五 (25.Ateention to Law)

    凡 世 莫 不 以 其 所 以 亂 者 治 。 故 小 治 而 小 亂 , 大 治 而 大 亂 。 人 主 莫
能 世 治 其 民 , 世 無 不 亂 之 國 。 奚 謂 以 其 所 以 亂 者 治 ? 夫 舉 賢 能 , 世 之
所 以 治 也 ; 而 治 之 所 以 亂 。 世 之 所 謂 賢 者 , 言 正 也 ; 所 以 為 言 正 者 ,
黨 也 。 聽 其 言 也 , 則 以 為 能 ; 問 其 黨 , 以 為 然 。 故 貴 之 , 不 待 其 有 功 ; 誅 之 , 不 待 其 有 罪 也 。 此 其 勢 , 正 使 污 吏 有 資 而 成 其 姦 險 , 小 人 有 資 而 施 其 巧 軸 。 初 假 吏 民 姦 軸 之 本 , 而 求 端 愨 其 末 , 禹 不 能 以 使 十 人 之 眾 , 庸 主 安 能 以 御 一 國 之 民 ? 彼 而 黨 與 人 者 , 不 待 我 而 有 成 事 者 也 。 上 舉 一 與 民 , 民 倍 主 位 而 嚮 私 交 。 民 倍 主 位 而 嚮 私 交 , 則 君 弱 而 臣 彊 。 君 人 者 不 察 也 , 非 侵 於 諸 侯 , 必 劫 於 百 姓 。 彼 言 說 之 勢 , 愚 智 同 學 之 。 士 學 於 言 說 之 人 , 則 民 釋 實 事 而 誦 虛 詞 。 民 釋 實 事 而 誦 虛 詞 , 則 力 少 而 非 多 。 君 人 者 不 察 也 , 以 戰 必 損 其 將 , 以 守 必 賣 其 城 。

    故 有 明 主 忠 臣 產 於 今 世 , 而 能 領 其 國 者 , 不 可 以 須 臾 忘 於 法 。 破
勝 黨 任 , 節 去 言 談 , 任 法 而 治 矣 。 使 吏 非 法 無 以 守 , 則 雖 巧 不 得 為 姦
; 使 民 非 戰 無 以 效 其 能 , 則 雖 險 不 得 為 軸 。 夫 以 法 相 治 , 以 數 相 舉 ,
譽 者 不 能 相 益 , 訾 言 者 不 能 相 損 。 民 見 相 譽 無 益 , 相 管 附 惡 ; 見 訾 言
無 損 , 習 相 憎 不 相 害 也 。 夫 愛 人 者 不 阿 , 憎 人 者 不 害 , 各 以 其 正 , 治
之 至 也 。 臣 故 曰 : 「 法 任 而 國 治 矣 。 」

    千 乘 能 以 守 者 , 自 存 也 ; 萬 乘 能 以 戰 者 , 自 完 也 ; 雖 桀 為 主 , 不 肯 詘 半 辭 以 下 其 敵 。 外 不 能 戰 , 內 不 能 守 , 雖 堯 為 主 , 不 能 以 不 臣 諧 所 謂 不 若 之 國 。 自 此 觀 之 , 國 之 所 以 重 , 主 之 所 以 尊 者 , 力 也 。 耕 戰 二 者 , 力 本 。 而 世 主 莫 能 致 力 者 , 何 也 ? 使 民 之 所 苦 者 無 耕 , 危 者 無 戰 。 二 者 , 孝 子 難 以 為 其 親 , 忠 臣 難 以 為 其 君 。 今 欲 敺 其 眾 民 , 與 之 孝 子 忠 臣 之 所 難 , 臣 以 為 非 劫 以 刑 , 而 敺 以 賞 莫 可 。 而 今 夫 世 俗 治 者 , 莫 不 釋 法 度 而 任 辯 慧 , 後 功 力 而 進 仁 義 , 民 故 不 務 耕 戰 。 彼 民 不 歸 其 力 於 農 , 即 食 屈 於 內 ; 不 歸 其 節 於 戰 , 則 兵 弱 於 外 。 入 而 食 屈 於 內 , 出 而 兵 弱 於 外 , 雖 有 地 萬 里 , 帶 甲 百 萬 , 與 獨 立 平 原 一 也 。 且 先 王 能 令 其 民 蹈 白 刃 , 被 矢 石 , 其 民 之 欲 為 之 , 非 好 學 之 , 所 以 避 害 。 故 吾 教 令 民 之 欲 利 者 , 非 耕 不 得 ; 避 害 者 , 非 戰 不 免 。 境 內 之 民 , 莫 不 先 務 耕 戰 而 得 其 所 樂 。 故 地 少 粟 多 , 民 少 兵 強 。 能 行 二 者 於 境 內 , 則 霸 王 之 道 畢 矣 。
 

  定 分 第 二 十 六 (26.The Fixing of Rights and Duties)

    公 問 於 公 孫 鞅 曰 : 「 法 令 以 當 時 立 之 者 , 明 旦 欲 使 天 下 之 吏 民 ,
皆 明 知 而 用 之 如 一 而 無 私 , 奈 何 ? 」

    公 孫 鞅 曰 : 為 法 令 置 官 置 吏 樸 足 以 知 法 令 之 謂 , 以 為 天 下 正 者 ,
則 奏 天 子 ; 天 子 名 , 則 主 法 令 之 民 , 皆 降 受 命 發 官 。 各 主 法 令 之 民 ,
敢 忘 行 主 法 令 之 所 謂 之 名 , 各 以 其 所 忘 之 法 令 名 , 罪 之 。 主 法 令 之 吏
有 遷 徙 物 故 , 輒 使 學 者 讀 法 令 所 謂 , 為 之 程 式 , 使 數 日 而 知 法 令 之 所
謂 ; 不 中 程 , 為 法 令 以 罪 之 。 有 敢 剟 定 法 令 , 損 益 一 字 以 上 , 罪 死 不
赦 。 諸 官 吏 及 民 有 問 法 令 之 所 謂 於 主 法 令 之 吏 , 皆 各 以 其 故 所 欲 問 之
法 令 明 告 之 。 各 為 尺 六 寸 之 符 , 書 明 年 月 日 時 所 問 法 令 之 名 , 以 告 吏
民 。 主 法 令 之 吏 , 不 告 吏 民 之 所 問 法 令 之 所 謂 , 皆 以 吏 民 之 所 問 法 令
之 罪 , 各 罪 主 法 令 之 吏 。 即 以 左 券 予 吏 民 之 問 法 令 者 , 主 法 令 之 吏 ,
謹 藏 其 右 券 木 柙 , 以 室 藏 之 , 封 以 法 令 之 長 印 。 即 後 有 物 故 , 以 券 書
從 事 。

    法 令 皆 副 置 : 一 副 天 子 之 殿 中 , 為 法 令 為 禁 室 , 有 鍵 鑰 為 禁 而 以
封 之 , 內 藏 法 令 , 一 副 禁 室 中 , 封 以 禁 印 。 有 擅 發 禁 室 印 , 及 入 禁 室
視 禁 法 令 , 及 剟 禁 一 字 以 上 , 罪 皆 死 不 赦 。 一 歲 受 法 令 以 禁 令 。 天 子
置 三 法 官 ; 殿 中 置 一 法 官 , 御 史 置 一 法 官 及 吏 , 丞 相 置 一 法 官 , 諸 侯
郡 縣 皆 各 為 置 一 法 官 及 吏 , 皆 比 秦 一 法 官 。 郡 縣 諸 侯 一 受 禁 室 之 法 令
, 并 學 問 所 謂 。 吏 民 欲 知 法 令 者 , 皆 問 法 官 , 故 天 下 之 吏 民 , 無 不 知
法 者 。 吏 明 知 民 知 法 令 也 , 故 吏 不 敢 以 非 法 遇 民 , 民 不 敢 犯 法 以 干 法
官 也 。 吏 遇 民 不 循 法 , 則 問 法 官 , 法 官 即 以 法 之 罪 告 之 , 民 即 以 法 官
之 言 正 告 之 吏 。 吏 知 其 如 此 , 故 吏 不 敢 以 非 法 遇 民 , 民 又 不 敢 犯 法 。
如 此 , 則 天 下 之 吏 民 , 雖 有 賢 良 辯 慧 , 不 敢 開 一 言 以 枉 法 ; 雖 有 千 金
, 不 能 以 用 一 銖 。 故 知 軸 賢 能 者 皆 作 而 為 善 , 皆 務 自 治 奉 公 , 民 愚 則
易 治 也 。 此 皆 生 於 法 明 白 易 知 而 必 行 。

    法 令 者 , 民 之 命 也 , 為 治 之 本 也 , 所 以 備 民 也 。 為 治 而 去 法 令 ,
猶 欲 無 饑 而 去 食 也 , 欲 無 寒 而 去 衣 也 , 欲 東 西 行 也 , 其 不 幾 亦 明 矣 。
一 兔 走 , 百 人 逐 之 , 非 以 兔 也 。 夫 賣 者 滿 市 , 而 盜 不 敢 取 , 由 名 分 已
定 也 。 故 名 分 未 定 , 堯 舜 禹 湯 且 皆 如 ● 焉 而 逐 之 ; 名 分 已 定 , 貪 盜 不
取 。 今 法 令 不 明 , 其 名 不 定 , 天 下 之 人 得 議 之 , 其 議 人 異 而 無 定 。 人
主 為 法 於 上 , 下 民 議 之 於 下 , 是 法 令 不 定 , 以 下 為 上 也 。 此 所 謂 名 分
之 不 定 也 。 夫 名 分 不 定 , 堯 舜 猶 將 皆 折 而 姦 之 , 而 況 眾 人 乎 ? 此 令 姦
惡 大 起 , 人 主 奪 威 勢 , 亡 國 滅 社 稷 之 道 也 。 今 先 聖 人 為 書 , 而 傳 之 後
世 , 必 師 受 之 , 乃 知 所 謂 之 名 ; 不 師 受 之 , 而 人 以 其 心 意 議 之 , 至 死
不 能 知 其 名 與 其 意 。 故 聖 人 必 為 法 令 置 官 也 , 置 吏 也 , 為 天 下 師 , 所
以 定 名 分 也 。 名 分 定 , 則 大 軸 貞 信 , 民 皆 愿 愨 , 而 各 自 治 也 。 故 夫 名
分 定 , 勢 治 之 道 也 ; 名 分 不 定 , 勢 亂 之 道 也 。 故 勢 治 者 不 可 亂 , 勢 亂
者 不 可 治 。 夫 勢 亂 而 治 之 愈 亂 , 勢 治 而 治 之 則 治 。 故 聖 王 治 治 不 治 亂 。

    夫 微 妙 意 志 之 言 , 上 智 之 所 難 也 。 夫 不 待 法 令 繩 墨 而 無 不 正 者 ,
千 萬 之 一 也 , 故 聖 人 以 千 萬 治 天 下 。 故 夫 智 者 而 後 能 知 之 , 不 可 以 為
法 , 民 不 盡 智 。 賢 者 而 後 知 之 , 不 可 以 為 法 , 民 不 盡 賢 。 故 聖 人 為 法
, 必 使 之 明 白 易 知 。 名 正 , 愚 智 遍 能 知 之 。 為 置 法 官 , 置 主 法 之 吏 ,
以 為 天 下 師 , 令 萬 民 無 陷 於 險 危 。 故 聖 人 立 天 下 而 無 刑 死 者 , 非 不 刑
殺 也 , 法 令 明 白 易 知 , 為 置 法 官 吏 為 之 師 以 道 之 知 。 萬 民 皆 知 所 避 就
─ ─ 避 禍 就 福 , 而 皆 以 自 治 也 。 故 明 主 因 治 而 治 之 , 故 天 下 大 治 也 。